时间:2023-06-03 13:49:42来源:法律常识
通讯员 冯长冰 何金金
记者 贾亮 报道
晨报讯 凌晨5点,小货车将一推行自行车的老人撞倒致其死亡后,驾驶人借夜色驾车逃之夭夭。民警通过层层的卡口排查、周密侦查研判等锲而不舍的努力,历时12小时成功将肇事车辆及驾驶人一并带回沂源。
【撞人,一跑了之】
3月25日早5点50分许,沂源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报警电话骤然响起,一群众报案称:在沂源县淄仲路北鲍庄村路段,一名自行车驾驶人躺在地上。
接警后,事故科值班民警王永祥带领队员火速赶往现场,并对现场展开紧锣密鼓的调查取证工作。由于当时天色较早,路上行人稀少,并未发现有事发时的目击证人,但通过事故现场散落着些许车辆前方右后视镜塑料壳,民警初步推断肇事车辆极有可能是辆小型货车。
为还受害者公道,大队事故科长刘为民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成立了“3·25”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小组。侦破小组立即兵分两路,一组负责对现场周边道路进行勘验及走访调查询问,一组调取事故发生地的监控视频。
【监控,初见端倪】
通过走访,一名沿途住户向民警反映:早上大约5点20分,自己听到过一声巨响,但当时天还挺早,自己没在意。民警根据该住户提供的时间段,立即调取位于事故地点北侧的监控,对此时间段经过此路段的车辆一一排查,模糊的事故监控记录了该起事故的全过程。
监控显示,一老人推行自行车正常行走中,后方驶来一辆货车,将老人剐蹭倒地后,驾驶人紧急制动后向左打方向驶离。但由于天色较黑,车辆颜色、牌照均无法无法识别。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沿路视频跟踪。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一路视频追踪,在辖区某卡口处,一辆车牌号为鲁G***86的蓝色小型货车引起民警注意。视频中发现车辆前方右侧后视镜有破损痕迹。民警推断该车即为肇事车。
【肇事,法律严惩】
民警立即通过车辆信息与肇事驾驶人进行联系,其称自己是来沂源拉货的,现在正在回寿光的路上,而对民警口中的事故他矢口否认。
3月25日上午9点许,民警立即驱车赶往寿光,并一路拨打肇事人的手机,然而对方躲躲闪闪,始终不告知自己所在位置。民警积极联系寿光交警事故科,及时与肇事人的家属取得联系,积极给其家属做工作,讲明案件的利害关系。
下午3点许,在强大思想攻势下,肇事人来到寿光交警大队事故科,称自己车辆破损的后视镜是后来才发现的。经比对,该肇事车辆前方右后视镜塑料壳与现场零落碎片完全吻合。
下午5点许,民警依法将肇事人传唤到沂源,将事故车辆一并带回。目前,该案已刑事立案,案件正在审理中。
事故现场被撞路人的自行车。
肇事车辆破损的后视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