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4:19:4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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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设备事故关键点分析
02 关键点1:检查事故隐患
03 关键点2:消除事故隐患
04 关键点3:设备事故处理
05 关键点4:调查总结事故
设备部
设备事故主要风险点
为了顺利开展设备事故管理工作,提高设备事故处理的效率,保证企业财产和人员安全,企业在进行设备事故管理时,须关注如下所示的5大风险。
风险点1
设备隐患排查风险
1.由于企业未对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导致其对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2.隐患排查的方法采用不当,可能导致设备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
3.设备隐患未进行全面排查,导致设备隐患排查存在死角和盲区
风险点2
设备事故预防风险
1.设备事故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造成设备事故频发,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益
2.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或管理制度不科学合理,可能造成对预防工作无成效
3.设备安全预警指标体系设置不当,可能导致设备不能得到有效监控
风险点3
设备事故处理风险
1.由于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使设备事故不能得到及时处理,造成设备事故损失
2.设备事故发生,企业不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风险点4
设备调查总结风险
1.事故调查未能及时展开,可能失去调查取证的最佳时机和有利条件
2.设备事故调查未能进行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可能导致设备事故调查证据失去可靠性
事故管理4大关键点
为了更好地防范设备事故管理中的各种风险,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应在梳理工作流程关节点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下列4大关键点的管理和控制工作,具体如下。
事故隐患检查方法图
设备运行后可采取望、闻、问、切的方法进行检查,设备运行检查主要包括参数、温度、声音、振动等变化,以及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情况,具体方法说明如下。
望
跑冒滴漏
▪ 管道设备损坏,大量跑水;阀门法兰滴水,管道冷凝水
▪ 漏压缩空气;蒸汽系统漏蒸汽;电机,减速器,油箱等漏油
设备清洁
▪ 设备上是否有很多灰尘;轴承上是否有废油
▪ 加油嘴等是否有润滑油未清理;皮带转动设备下是否有残渣等
腐蚀生锈
▪ 房间内有没有腐蚀性液体、气体;设备管道是否有腐蚀、生锈
颜色变化
▪ 设备表面是否有颜色变化
▪ 电线、电缆等绝缘皮等是否有颜色变化
闻
异味
▪ 电线胶皮、塑料外皮烧焦的味道;皮带打滑磨损的味道
▪ 金属磨损的味道;纸张燃烧的味道;酸碱等味道
异声
▪ 轴承磨损,缺油的声音;皮带松、打滑的声音
▪ 设备管道撞击的声音,如水锤撞击,电机、水泵固定松等
▪ 配电箱中接触器,继电器等快速吸合,断开的哒哒声
▪ 压缩空气等泄露的嘶嘶声;部件微小震动的嗡嗡声
问
参数变化
▪ 设备电流突然变大变小;水泵进出口压力变化变小
▪ 过滤器压力快速变大,或突然变小;控制温度突然变化
▪ 设备管道流量突然变化;系统控制流程突然变化
历史记录
▪ 是否有部件为延长寿命使用;设备是否发生过故障
▪ 设备是否多次发生同一问题;设备参数历史变化趋势是否正常
切
异常振动
▪ 电机振动偏大;风机、水泵振动偏大
▪ 管道振动;转动设备振动偏大
异常温度
▪ 轴承温度是否超过额定温升(20~40 C);电机温度是否过高(一般不超过65 C);电器接线端子温度过高或三相温度不平衡
▪ 加热设备外表面温度是否过高,一般不应高于环境温度40 C
电气接线
▪ 电机等主接线是否松;配电柜中二次控制线是否松;自动柜中接线是否松;以上接线是否每年停机进行紧固
其他
▪ 各种传感器应是否定期进行校准,压力容器是否应定期进行校验;是否定期检查检查传动齿轮,减速齿轮等磨损情况
检查事故隐患流程图
消除事故隐患流程图
消除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制度名称:消除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第1条 目的
为了及时消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公司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消除工作。
第3条 管理职责
1.设备部经理全面负责并监督备事故隐患的整改清除工作.
2.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清除。
3.设备维修人员负责进行隐患消除。
第4条 设备事故隐患范围
设备事故隐患按危及安全运行,影响经济指标分类共分为四类
1.对设备和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必须尽快停止主设备进行消除的事故隐患,或修复费用超过10000元的为一类事故隐患。
2.对安全、经济有一定损害,暂不妨碍设备运行,可留待停机后处理或必须立即降负荷才能处理的事故隐患,或修复费用超过5000元的为二类事故隐患。
3.需要倒换、解列系统和办理工作票(不含操作票)处理的事故隐患,或修复费用超过2000元的为三类事故隐患。
4.主、辅设备不用办理工作票进行消缺的事故隐患(如:一般性的跑、冒、滴、漏,卡涩、堵塞;清滤网、换油、添盘根、紧螺栓;一般性的信号、指示、开关、保护、执行机构的失灵、误动、拒动、表计误差等)。
第5条 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清除
1.每日每个班组、每位设备巡检人员积极查找设备的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设备部。
2.对班组及设备巡检人员及上报的问题,设备部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人员进行初步排查,并及时上报设备主管及相关领导,作出判断及整改方案。
3.整改方案制定后,设备部安排相关维修人员进行隐患消除,并做好相关事故隐患整改的记录。
4.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处理,需停车检修的,做好相关台账,并做好相关挂牌标示(设备隐患位置和情况、相关介质危害、防护措施等)。
5.设备部设备主管将设备事故隐患情况以书面形式于每月27日前上报设备部经理,由设备部经理统一汇总,并在下月5日前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奖优罚劣。
第6条 隐患整改的奖惩规定
1.隐患整改考核细则划分详细,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和检修人员的责任以及奖罚标准。
2.不同的设备事故隐患具有不同的考核标准,每处理一项一类事故隐患奖励10分;每处理一项二类事故隐患奖励5分,每处理一项三类事故隐患奖励2分,每处理一项三类事故隐患奖励0.5分。
3.设备出现事故隐患,且易发现,而现场设备巡检人员、班长等未及时上报设备部,根据严重情况、造成后果和责任进行处理。
4.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及以上部门,需考核相关单元设备管理员。
5.上级检查发现设备事故隐患现象的,每项处罚设备管理员1分,属于违章违纪者按有关考核细则加倍处罚。
第7条 本制度由设备部制定其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设备部所有。s
设备部
shebe备事故处理体系
当设备发生事故时,企业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度发生。设备事故处理主要包括事故的评估、事故的应急处理及事故的善后处理,设备事故处理的体系如下。
维度1:事故评估
维度2:事故应急处理
维度3:事故善后处理
设备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制度名称:设备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设备事故处理行为,加大对设备安全的管理力度,提高设备事故处理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设备事故的管理工作。
第3条 处理依据
一般性设备事故按照相关设备管理条例进行,恶性事故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2章 设备事故紧急处理流程
第4条 事故发现和报告
1.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外,应同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重大火灾、化学爆炸及多人死亡的事故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
第5条 事故抢救流程
设备事故现场抢救工作的基本步骤,主要包括下面所示6步。
1.切断事故动力
2.救出事故现场伤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护,并及时送往医院救护。
3.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并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措施。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和火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毒面具,对中毒、灼伤、烫伤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
4.及时转移事故现场易燃、易爆和剧毒等物品,防止事故范围扩大,减少损失。
5.组织现场进行灭火、防盗、导流、降温等紧急措施。
6.事故解决后,应保护好现场。
第6条 事故现场保护
发生人员受伤或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应保护好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7条 编制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的生产班组应编制事故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查后报送上级领导,一般事故不超过1天,重大事故不应超过1小时。
2.重大事故应填写调查报告,并于20天内报送政府管理部门。
第3章 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8条 确定事故调查主体
事故调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决定实施主体,具体内容如下列所述。
1.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当天由设备部经理、生产经理和生产班组长进行调查分析。
2.重大事故由企业安全委员会及时组织设备部和生产部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和分析。
3.轻伤、重伤事故由生产班组、设备部、安全部的相关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4.死亡事故由企业安全委员会会同当地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9条 事故调查
设备事故调查人员应严格按照企业规定的设备事故调查流程进行,并编制“设备事故调查报告”,提交相关领导审核并批示处理意见。
第10条 事故处理意见审批
1.对一般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生产班组长提出,经生产经理和相关部门主管审批后实施。
2.对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签署意见,根据审批权限报上级机关批准,对重大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续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11条 事故责任追究
1.设备事故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要实事求是地分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公正的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责令其赔偿金及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停薪、撤职等处分,情节极其严重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说谎、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从严处理。
3.对防止事故和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12条 设备事故原因分析
生产班组长应在设备事故处理完成后,积极分析设备事故原因,以便后期进行相关安全管理措施改进,一般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以下5种情况。
1.设备布置问题,如厂址选择不好,平面布置不合理,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2.设备设计缺陷,如设备设计考虑不周,材质选择不当,制造安装质量低劣等。
3.操作上的错误,如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错误,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
4.管理上的漏洞,如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上岗要求不明确,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现场指挥不当等。
5.员工意识不正,对工作不负责任,缺乏主人翁责任感等。
第13条 提出改进措施
1.生产班组长应举办设备安全改进会议,针对该设备事故情况,征集安全整改意见,如增加安全装置,规范化相关人员的设备操作规范等,并及时编制成书面文件,提交生产经理进行审批。
2.审批通过后生产班组长要及时组织人员执行相关整改。
第4章 附则
第14条 本办法由设备部负责制定,其解释和修改权归设备部所有。
第15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设备部
调查总结流程体系
为了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企业需确定设备事故调查流程,调查总结具体的流程体系如下。
1.成立事故调查组,向上级领导汇报成立情况
2.明确分工,制订调查工作计划
3.封存事故相关资料和操作记录等,提出保护重要证人和事故现场建议
4.开展事故现场询问工作,勘查事故现场,收集物证、记录事故现场
5.查阅设备生产、安装、使用、检验检测、销售等有关档案资料
6.开展现场痕迹和物品的检验分析鉴定工作
7.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委托鉴定、评估项目
8.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9.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
10.提出预防措施建议
11.汇总调查资料,形成调查意见,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12.整理移交事故调查资料
事故调查总结管理办法
制度名称:事故调查总结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设备事故调查总结程序与方法,吸取事故教训,研究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2章 设备事故的调查管理
第3条 成立调查组
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2.设备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设备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担任,调查组成员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3.根据事故调查工作需要,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第4条 事故现场调查工作内容
1.设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现场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现场情况了解、现场询问和现场勘验等工作。
2.调查人员开展事故现场调查时注意安全防护,及与有关方面做好沟通和协调。
第5条 现场情况了解
1.了解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事故伤害人员及涉及到人员情况。
2.应当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巡视现场,密切注意事故现场的灾害情况,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直接询问当事人和报案人,掌握重要现场知情人员,并做好登记。
4.听取有关人员的介绍,检查现场保护情况,做出标识,绘制现场简图并书面记录,拍摄记录现场音像资料。
第6条 现场询问
1.事故现场经初步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调查人员及时开展现场询问工作,并做好设备事故调查询问笔录。
(1)根据事故的初步状况,迅速确定和落实调查的区域、对象、问题和询问顺序。
(2)通过有关单位领导和群众,了解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研究确定询问的方式方法。
(3)根据调查的目的和对象,拟定调查提纲。
(4)按程序向有关当事人的询问。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顺序、现场目击状况等情况、现场人员情况、设备运行参数情况、异常变化情况以及与事故有关联的其他情况。
2.询问时必须由2名(或以上)调查人员进行。询问前,调查人员应向被询问人告知,被询问人应提供有关情况的义务,并对其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询问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笔录。
4.询问结束时,其笔录经被询问人逐页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7条 现场勘查工作
1.事故现场破坏情况的调查。调查设备及系统的损坏情况,周围建筑物及其他破坏情况与范围。注意记录事故现场概貌、局部和定位等情况;设备整体、残骸和受害者有关情况;可能被清除或损坏的痕迹;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受害者位置图;必要时还可绘制模拟工艺流程图等。
2.设备本体损坏或失效情况的检查。检查损坏或失效的部位形状、尺寸、内外表面情况,测量并记录其位置、方向等数据,同时注意保护好断裂或失效部位保护(特别注意断口)。
3.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失效或损坏情况的调查。
4.现场伤亡人员情况的调查。内容包括:死亡、重伤、轻伤人数,死伤状况,伤亡人员性别、年龄、职业、职务,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持证情况,个人防护措施状况;事故发生前受害人、肇事者的健康状况。受伤住院治疗人员的病情变化情况。
5.应当关注和搜集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的检测或测定资料。
6.对当事人或见证人员提供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核实。
第8条 查阅资料
了解事故发生前的有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销售等档案资料情况。具体资料如下。
1.生产方面: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出厂资料、安装、改造、维修资料。
2.使用方面:生产操作工艺文件资料、事故设备运行记录。包括自检报告、维护保养、安全附件检定、注册登记等记录。
3.检验检测方面: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报告及记录。
4.设备及相关主要零部件销售合同。
5.管理方面: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等情况。
第9条 记录要求
1.对调查过程当中的记录应当及时、规范、全面、客观、准确。
2.记录应当由调查人员、记录人员签字确认。
第3章 技术鉴定与损失评估
第10条 技术鉴定
1.根据调查组要求,通过现场调查还不能确定事故性质时,需要深入进行技术分析来判定事故发生条件及原因的,可进行技术鉴定。
2.事故调查组应当提出鉴定项目、技术要求和被委托的单位,由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进行书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第11条 鉴定内容
技术检验、试验和鉴定的主要内容应当围绕事故现场破坏主要形式和关键项目,按照委托的要求进行。必要时可进行比对或者模拟试验,但不应任意扩大范围和项目。
1.承压类设备主要对被损坏以及对事故发生产生直接影响的承压部件、连接部件、安全附件等单项或部分进行技术检验、试验和鉴定,重点确定材料性能、结构强度、安全系数、部件功能以及事故时的运行工艺状况等内容。涉及倒塌或者失稳的事故还应对承重支撑结构进行必要的检验或者鉴定。
2.机电类设备主要对被破坏以及对事故发生产生直接影响承载结构、传动机构、制动装置、电气控制、主要连接零件、安全装置等进行单项或部分进行技术检验、试验和鉴定。重点是确定失效的状态和特征。
第12条 损失评估
调查组认为需要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的,事故调查组应当提出委托的项目、要求和被委托的资产评估单位,由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进行书面委托资产评估单位进行损失评估。
第13条 鉴定、评估机构
承担技术检验、试验和鉴定及经济损失评估的单位应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且与事故各方无利害关系。
第4章 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第14条 事故原因分类
1.根据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环境、管理缺陷等因素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事故原因划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根据事故发生的因素或事件对事故发生的作用程度,可将事故原因划分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第15条 分析原则
1.在分析事故时,通过对事故发生的征兆、时刻、位置、状态、痕迹等事实证据进行分析和确认,找出与事故有关的各种因素之间因果关系和逻辑关系。
2.通常应当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经过对事故后果有影响的重要因素分析后,分清其作用程度的主次,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第16条 原因确定
1.确定事故原因,应当召开事故原因分析会。
2.事故原因分析会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3.应充分尊重技术专家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事故原因。
4.对于少数不同意见,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应如实陈述。
第17条 责任种类
1.在责任事故当中,根据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后果的联系,分为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
2.根据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行为对事故后果所起作用程度,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第18条 认定原则
根据规定认定事故性质,认定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责任。
1.根据事故调查的情况,认定事故的种类和性质。
2.根据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结果有无直接关系,分清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
3.根据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结果的作用及其与事故的相关程度,分清事故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
4.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或未及时报告事故等导致事故原因不清,责任无法认定的,责任主体或行为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19条 责任追究建议
根据事故发生过程当中,责任主体和行为人承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1.刑事处罚:被认定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人员中,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处分:被认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应当依照法规、规章等规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3.行政处罚:被认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应当依照法规、规章等规定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
第5章 事故调查报告
第20条 报告内容
设备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概况、事故发生过程、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有关证据材料。
第21条 证据材料内容
设备事故的证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安全培训教育及个人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
(3)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现场勘验、技术鉴定以及物证、证人材料。
4.规章制度及组织体系。
5.伤亡鉴定证明。
第22条 报告出具程序
1.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技术组完成事故技术分析报告、管理组完成事故管理调查报告后,召开调查组组长会议,进行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责任划分。
2.在原因分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由管理组汇总整理事故调查资料,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然后召开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对事故调查报告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正式调查报告。
第23条 报告要求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如下。
1.正式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经事故调查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同意,方为有效。事故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可写成专页,签名后附在事故调查报告内,并作为其组成部分。
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有关证据材料。
3.事故调查报告正本制作数量应当满足报批、报送和存档要求。其副本或复制件数量应该满足送达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发生单位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的要求。
4.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应当规范、客观、合法、准确。
第6章 事故批复
第24条 批复程序
1.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提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送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按规定要求,及时报有关人民政府批复。
第25条 事故报批资料
报送批复的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一般应包括: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调查报告的认定意见(行文)、事故调查报告及必要的见证资料。
第7章 事故资料管理
第26条 档案内容
事故档案包括:事故调查报告书,批复文件,照片、录像等影音资料,调查笔录,有关资料文函,对相关人员处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处理文件,事故调查重要会议纪要或记录,影响较大的媒体报道等。
第27条 归档要求
1.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事故档案收集归档,事故档案要适应信息化管理要求,由事故发生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存档。
2.事故档案中的事故调查报告(副本),批复文件,照片、录像等影音资料及技术鉴定等主要见证资料,应当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存档。事故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第8章 附则
第29条 本办法由设备部负责制定,其解释和修改权归设备部所有。
第30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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