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4:33:18来源:法律常识
为大力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淮滨县公安交通警察部门继续保持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2018年4月16日17时52分,淮滨大队王店中队借助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查缉布控系统成功查获一起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4月16日17时40分许,王店中队查缉布控系统预警,一辆没有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在辖区内经过,民警立即设卡拦截,车辆到达时,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辆载满物品,但是却未按规定安装车牌,民警随即要求嫌疑车辆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经查驾驶员石某平,系C3驾驶证,该车号牌为苏D375619(农机号牌),因载物太多、害怕被罚款才故意将号牌取下。
因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淮滨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驾驶人石某平处以驾驶证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在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的同时,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加剧了机动车驾驶员闯红灯、超速,甚至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对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而且有些套牌车辆违法,有可能使其真正的车主蒙冤交罚款。最后,给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带来非常大的破案成本,无牌车辆由于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并且没有保险,在增加公安机关破案成本的同时,让受害方有可能得不到正常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