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4:32:33来源:法律常识
“
你知道的
人心都是肉长的
我帮不了
下不了这个手
”
不合常理的交通事故
2017年6月15日晚上21:00左右,江苏省句容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说发生了交通事故。
警方到现场之后,发现现场有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车子后面的地上倒着一位行人。被撞的是一名女性,姓吴 ,50岁,江苏省句容市后白镇人。
肇事车辆司机徐某说,十几分钟前他开着车由南向北行驶在这条路上,因为天黑没有路灯,他没看到前面有人,就把人给撞了。
但是,警方在仔细调查后发现,案件有几点不合常理之处。
第一,按照肇事者的说法,吴某是被撞倒的,但吴某是躺在肇事车辆的后方而不是前方,而且伤者吴某身上并无被碾压的痕迹,不存在肇事车从吴某身上碾压过去的情况。
第二,肇事车无明显撞击痕迹,只是前保险杠稍微有一点破损和灰尘脱落的痕迹。
肇事车无明显撞击痕迹
第三,自始至终肇事司机徐某都表现得很平静,似乎车祸与他无关。吴某伤势过重必须进行手术治疗,她的家属却当即表示拒绝手术。
有预谋的案件
徐某说,他事发时所驾驶的车辆,时速不会超过每小时50迈。
从行车记录仪监控反映的情况来看,在这种速度下,肇事者明显是故意地对行人进行了碰撞。
监控视频里显示的画面
警方对徐某的手机进行了检查,发现徐某和吴某两人在事发前有过多次的通话,和大量短信记录。除此之外,还有他保存的一段与吴某的通话录音。
徐某吴某通话录音来自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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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里伤者吴某的声音
面对证据,徐某交代说,他和吴某十多年前是邻居,虽然认识,但谈不上是非常要好的朋友。
2017年5月的一天,吴某突然打来电话求他将自己撞死。
当时徐某吓了一跳,下意识表示了拒绝。徐某以为吴某只是说说,谁知道这之后吴某三天两头找他,求他帮忙。
见徐某一直不肯答应,吴某又让她的丈夫王某帮忙进行劝说,王某也积极照做。在吴某、王某二人的反复央求下,徐某有些心软。
因绝症痛苦难忍
2008年3月,吴某被诊断为宫颈癌,随后在江苏省肿瘤医院进行了手术。刚开始的几年,吴某的病情控制得很好。
2014年吴某宫颈癌术后复发,癌细胞转移到多处,只能靠化疗维持生命。
2016年下半年,吴某的病情迅速恶化,已经到了晚期。
从那个时候开始,如何结束自己的生命成了吴某唯一的念头,她希望找个人来帮助她。
因为一般人不会帮这种忙,吴某想到了自己多年前的邻居徐某,她觉得徐某这个人比较善良心软,求求他,他可能就会答应了。
吴某又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给徐某,后来还让丈夫王某再次来劝说徐某。
为了打消徐某的顾虑,吴某和丈夫王某向他作出了承诺。为此,吴某还写了三份遗嘱分别给她的儿子、姐姐、母亲。吴某在写给她儿子的遗书里明确表示:“你们不要怪徐叔叔,这件事情都是我求他做的,不要怪他”。
吴某写给儿子的遗书
6月15日晚上,徐某从南京回句容途中,吴某又打来了电话。在吴某反复请求后,徐某同意了吴某的请求。随后,双方约定好了地点后,事故发生了。
事故发生后的第五天凌晨,吴某死于家中,法医对其进行了死亡鉴定。
鉴定结果为,宫颈癌术后转移至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车辆撞击所致损伤对其死亡进程稍有影响,车辆撞击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医对吴某做的死亡鉴定
最后,被告人徐某王某的的行为,被定性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
2018年4月3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4月20日,句容市人民法院采纳句容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意见,被告人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王某(伤者丈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今天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曲新久教授。曲老师,吴某经不住病痛的折磨,徐某为了帮她,在吴某再三请求之下才做出了这样的行为,那在这种情况下他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A1:因为生命是非常重大的,被害人自己不能够承诺把生命交出去由另外一个人主宰。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就叫做被害人承诺的杀人,杀人的人也要负刑事责任。在极少数的国家,安乐死是可以的,就是说身患绝症、极度痛苦,有合格的医生经过法官的批准,然后用非常人道的无痛苦的方法,拿走他的生命。但是在我国这样的大国,很难在法律上许可。法律并不会因为被害人承诺,就不是违法犯罪了。但是,徐某的责任、违法性,确实相对降低了。
Q2:参与其中的还有吴某的丈夫王某,他的这个行为应该怎么定性呢?
A2:他主要的问题是给徐某做了一些鼓励,所以王某在这个杀人案件中,多多少少也有一些辅助性的作用。作为从犯,他通常的量刑就要比徐某要轻一些。
助人不是突破底线的理由,
善良也不能成为夺走性命的借口。
案件
实习小编 | 赵芮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