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5:25:42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肇事者负有只要或者全部责任,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死者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客观上,造成了人员的死亡,必然会给其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我国民事相关的法律支持赔付精神抚慰金。若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事故,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一般都会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在司法实践当中,绝大多数是法院的意见是不予支持精神抚慰金的,参照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0鄂05刑终359号),法院认为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直接不予支持。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失200000元的诉讼请求,因该项诉讼请求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参照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020辽0791刑初29号)
法院的裁判理由如下: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机动车侵权不同于其他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就交通肇事犯罪的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特别规定,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项目和范围。故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不论权利人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损害赔偿的范围都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而且就赔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主体而言,目前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未排除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人,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及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人。综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要求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以7万元为宜。
参照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1)辽07刑终15号,中院的裁判理由如下:
但判决赔偿精神抚慰金适用法律错误。具体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对于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和裁定”。该法律条款规定只有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时才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精神损失是与物质损失相对应的损失,不属于物质损失。故原审对提起精神损失赔偿受理并作出判决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故对上诉人人保财险盘锦分公司及其诉讼代理人所提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上诉理由和代理意见,本院予以支持。
所以在当下的司法裁判当中,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通常不能得到精神抚慰金。但交通肇事罪若能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一般判处缓刑,不用实际蹲监坐牢,所以肇事者一般会想法设法与受害人亲属达成和解,赔偿一笔额外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