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5:29:17来源:法律常识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服刑方式,是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目的在于通过政府及社会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错误并重归社会。
11月初,高安市汪家圩乡社区矫正对象程某前往司法所完成当月的第一次报到,并写下如下思想汇报:“这一段时期,通过司法所领导两次集中点验学习,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只有冷静,遵守法律各项规定,才是处理事情唯一正确的途径。冲动是魔鬼,只能让事情更严重。晚上休息之余时常想起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深的忏悔。特别是最近儿子因为在大学表现优异,自己也要求进步,学校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需要对父母政治审查,我深深的自责。如果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影响了儿子的前程,我该是多么的愧疚。常常夜不能寝,我想我应该忏悔自己的过去,也要积极面对生活,认真改过,积极自新。好好的学习法律法规,前车之鉴,永远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不要给优秀的儿子拖后腿,我也相信政府会宽容对待,给每一个优秀要求上进的孩子机会,感谢党,感谢政府。”
原来,程某在2017年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对他进行政审时,村委会如实地在表格上填写了他的违法犯罪记录。程某因儿子入党需对父母开展政审而倍感忧虑和自责,担心自己的违法犯罪问题影响到儿子的入党申请和前程。为打消程某的顾虑,促其安心参与矫正,该乡司法工作人员随后与其进行了深入地谈话交流,鼓励其更加积极地参与社区矫正、多做对社会和他人有益之事,为孩子树立一个正面榜样。
据该乡司法干事介绍,目前该乡辖区共有在矫对象12人,其中5人因交通肇事获刑,1人因危险驾驶获刑,交通肇事与危险驾驶案发率呈逐年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