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9:17:08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10月3日凌晨01时39分,
阜阳交警六大队接报警,
在423省道与西湖大道交叉路口南侧路段,
一人被撞身亡,
肇事车辆逃逸。
阜阳市交警六大队外勤和追逃民警立即出警,对事故现场勘察发现,事发现场无路灯照明,周围没有监控视频探头。事故遇害者为一辆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其当时正在路边更换轮胎。现场未发现与肇事逃逸车有关的散落物品和碎片。
办案民警通过现场走访,大致确定了事发时间。汇总勘查和走访信息后,民警进行证据梳理和案情分析,扩大追查范围。连夜搜寻调取相关卡点和监控视频,分两组对视频资料进行研判分析。
天亮时分,办案民警最终锁定了一辆运输麻袋物资的农用三轮汽车,具有重大肇事嫌疑。
经查询得知,嫌疑车主为陈某,阜阳市颍泉区苏屯乡居民。对比监控显示,车辆驾驶人就是陈某本人。民警对该车近一个月的行驶轨迹进行分析发现,该车出行较有规律,凌晨装好货物,从423省道出发离开阜阳,当日中午空车又返回。
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决定等到该车当天返回阜阳后实施控制。10月3日15时许,在确认车辆已经返回后,民警突然出现在陈某家中,连人带车一并查获。
经突审,陈某对其驾驶三轮汽车肇事后逃逸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至此,“2021.10.03”亡人事故逃逸案不到24小时即成功告破。
目前,
陈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转自:阜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