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了一下交通肇事律师阅案卷,刑事案件的阅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23-06-04 09:00:50来源:法律常识

转自:王麒麟 iCourt法秀微信公众号


编者按

案情有繁简,案件无大小。律师的每一个案件都有必要拟写《阅卷笔录》,对证据进行归纳、审查、分析,从而构建案件事实。本文作者从自己的工作方法和经验进行重新审视,和大家分享制作阅卷笔录的必要性、基本方法和具体实施步骤。

很多律师在拟写《阅卷笔录》时往往过于注重细节,而忽视了整体性的逻辑分析,如果单纯机械地摘录证据,缺乏“附加的思考”,在阅卷中将会产生认知偏差,由此生成的阅卷笔录也难体现律师的专业价值。本文将从自己的工作方法和经验进行重新审视,和大家分享阅卷笔录的几大方法,也希望能够对律师同行有所参考。

公诉人的《审查报告》也好,辩护人的《阅卷笔录》也罢,刑事证据审查,都不仅仅是证据的罗列,而是对证据进行归纳、审查、分析,从而构建事实的过程。

为什么要拟写《阅卷笔录》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卷宗多达上千页,证据材料内容又相对分散,如果办案携带所有卷宗材料并不现实、也无必要。所以紧紧围绕定罪量刑情节对证据材料进行筛选、简化和归纳,制作出一份阅卷笔录,会令律师在形式上便于办案。将厚厚的卷宗变薄,出庭只需要带一本阅卷笔录。


《阅卷笔录》一般是针对审查起诉阶段阅览的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分析而拟写的办案文本,其基本的目的在于梳理案情、分析证据,对在案证据有全面的掌握。寻找、归纳出1.控辩双方有利和不利的证据,分析辩护空间,明确辩护策略。2.控方指控依托的证据,分析其指控逻辑和思路,以分析辩护空间;3.指出控方证据缺陷,以明确辩护策略。


制作阅卷笔录,让辩护律师做到快速熟悉案情。为案件后续诉讼进程做充分准备。经过对证据充分的整理、归纳、审查和分析,构建出案件的基本事实。拟写辩护意见、质证意见和辩护词时,才能充分运用证据,游刃有余。

拟写《阅卷笔录》的基本方法

1.反复阅读《起诉意见书》,围绕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定罪量刑情节,梳理侦查机关指控的事实及依托的证据,分析其指控的基本逻辑和思路。树立靶子,才能有的放矢。


2.粗看、细看、精看三遍阅览卷宗:第一遍粗看,将在案证据的逐一、全面地阅览,了解案件在案证据,形成初步的案件事实;第二遍细看,主要寻找《起诉意见书》中指控依托对应的证据,同时寻找控方证据之间的矛盾及辩方有利证据;第三遍精看,围绕定罪量刑情节,带着问题意识思考疑难点问题。

通过三步阅卷法,可以避免形成“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式的思维定势,云里雾里找不到基本方向。有利于养成“先见林后见木”的宏观全局思维。面对大量的证据案卷,律师将案卷扫描录入后,通过证据智能系统标注快速阅卷。都可以被精准识别出,省去大量的手动誊抄摘录的时间,审阅速度大大提升。

3.在阅览卷宗的基础上拟写《阅卷笔录》文本,对在案证据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同时,可增加学界理论、实务规定、裁判案例等法律检索内容,丰富和充实案件办理的策略和依据。


4.法律文书大多没有所谓的“模版”可遵循。通过反复阅览卷宗材料,对案件的理解和掌握逐步加深,内容会存在一定的增删改。随着案件涉嫌的罪名不同,在案证据种类、繁简、内容等的差异可谓有天壤之别。经总结,内容和格式虽有所不一,但基本上应当包含以下几大要点:

拟写《阅卷笔录》的具体步骤

在案件办理实践中,拟写《阅卷笔录》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有利于对全案证据和事实有基本的掌握。具体而言,拟写《阅卷笔录》文本的基本内容,可参考如下步骤:

XXX涉嫌XXX罪阅卷笔录

——相关信息及数据更新至xxxx年xx月xx日


列明更新时间,便于审查是否已将补充侦查的案卷材料进行补充分析,避免未将全案证据收录,导致辩护失责。

一、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主要摘录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信息。可审查身份是否适格(如年龄、职务)、刑事强制措施程序是否违法。

二、案件由来及简要侦破过程


主要摘录案件线索由来及立案简要侦破过程,审查犯罪嫌疑人到案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三、侦查/公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意见


主要摘录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中认定指控的事实、依托的证据以及指控意见(如主犯、从犯,是否构成自首等),了解控方的办案思路。

四、制作全案证据目录


制作全案证据目录目的在于:一是可以概览本案在案证据的情况,二是有针对性地进行阅卷时,便于提高查找效率。此外,根据证明事实或者争议焦点的不同,还需要组织证据分组,将证明的内容分层级显示,比如每一份文件有单独的证明事实。同时,在组织证据时要善于利用分级的思路。

一份《证据目录》需包含一些必备信息,如案件名称、案卷、证据编号、证据名称、卷宗名称、序号、页码等。当然在科技的辅助下,利用证据系统阅卷,直接进行框选标注,阅卷后一键转化生成证据目录,为律师免去摘录文字和编排上的耗时,极大程度上提升了阅卷效率。

结语

案情有繁简,案件无大小。从规范办案的角度出发,律师的每一个案件都有必要拟写《阅卷笔录》,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才能在庭上得心应手、游刃有余的发挥。当然,针对所涉嫌的罪名、定罪量刑情节的不同,拟写《阅卷笔录》后需要进行一定的精简和取舍。多翻阅几遍卷宗,没准会发现惊喜和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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