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0:28:45来源:法律常识
鲁网临沂8月22日讯(记者 高燕 通讯员 徐向田 张波)发生事故后立即停车,积极抢救伤者并及时报警是作为一名驾驶人所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可是一些司机在驾驶中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所将面对的法律后果,在侥幸心理驱使下罔顾车祸中伤者的死活而残忍地驾车逃逸。日前,莒南警方就抓获了一名在莒南驾车撞伤行人后逃逸的济宁籍司机夏某。
8月18日,莒南交警大队派出专门警力赶赴济南铁路公安局济南公安处济宁站派出所,将交通肇事逃逸被网上追逃三个多月后在此落入法网的犯罪嫌疑人夏某押解回莒南。今年的5月10日4时20分许,现年30岁的济宁市嘉祥县嘉祥街道办事处夏某无证驾驶鲁HD2××2重型货车(鲁HH××7挂)沿省道342线自西向东行至坊前镇徐家相邸村路段时,与前方顺行的曹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后逃逸,致电动车驾驶人曹某受伤,经法医鉴定为曹某所受伤程度为重伤。
案发后,莒南交警大队办案民警通过勘查调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夏某。办案民警多次传唤夏某,但其拒不到案,在多次对其进行抓捕未果后遂将其列为网上逃犯予以追逃。8月18日,夏某在济宁火车站购票乘车时被铁路公安抓获。目前,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夏某已被莒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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