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1:13:03来源:法律常识
王永强 李丰翠
“犯罪嫌疑人周某,本院根据你案发后的表现,结合你在交警部门交规培训和协助交通执勤的情况,对你涉嫌危险驾驶一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近日,在河南省镇平县检察院,经审核交警队出具的书面证明后,办案检察官对周某危险驾驶一案下发了不起诉决定书。
“谢谢检察官,我已经认识到喝酒开车的危害,通过7天的交通法规再学习和上路协助交通执勤,亲眼目睹了一些交通事故,真正感受到酒驾害人害己。”周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
今年7月15日晚,周某在家进餐时喝了点酒,随后驾车出门,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2mg/100ml。
案件移送镇平县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周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结合其案发后的悔罪表现,根据刑诉法规定,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经与交警部门沟通,决定对周某实施训诫:“根据法律规定,你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可以从轻处罚,你需要接受训诫并担任7天的交通协管员。”
7月26日,周某重新参加了交通法规知识的再培训,还和交警一起佩戴红袖章当起了交通协管员。8月3日,交警部门将其表现情况向镇平县检察院出具了书面证明,该院审核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提高危险驾驶案件办案质量,今年7月,我们会同公安出台了《关于办理危险驾驶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时,可直接决定对被不起诉人通过协助交警进行交通执勤,进行交通法规、安全警示学习培训,递交悔过书等形式予以训诫。”镇平县检察院检察长齐钦介绍,目前已有24名酒驾人员接受训诫,全部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