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2:06:22来源:法律常识
据媒体报道,盘锦一男子酒后无证驾驶撞人后,将被撞者抛入江中,目前一审判定为交通肇事罪,对此家属认为这应该定成故意杀人罪,那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先说一下这个案情,肇事者马某2022年8月7日酒后驾车撞倒了毛先生,其实当时边上就有医院,但是这个马某把毛先生拉到车上然后从一个大桥上给扔到江里,后续这个毛先生被发现的时候已经死亡。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定成了交通肇事罪,量刑是六年六个月,家属认为应该定成故意杀人罪,或者说就算是交通肇事罪,现在致人死亡也应该定七年以上。
这个事情确实是个悲剧,但老实说现在网上的讨论我觉得有点混乱,我跟司法机关的看法会稍微有点不一样,但是我也不同意所谓故意杀人罪。
首先大部分媒体的报道都说了这是“抛尸”,然后一些大V就开始说,无法确认被害人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把人扔江里,那不就是蓄意谋杀吗?
你要不要看看你挂的话题词里有抛尸俩字,就是这到底是个尸体还是个人才是关键,如果按照抛尸这个标题,那就不是无法确认是否死亡,但就是认定其死亡了,否则怎么能叫尸呢?
我们以前讲堕胎权的时候其实说过这个问题,人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果他抛入江中的只是一具尸体,那就不是故意杀人,即便他主观认识错误以为这个是活人,也不改变客观方面无法认定是故意杀人。
之前我采访的一个案子,有一个女中学生不知道怎么回事儿怀孕了,这个女生可能是比较胖就没人发现,后来有一天在学校的厕所把孩子给生出来了,生完她因为害怕就把孩子从窗户给扔出去了,后来找到的时候是一具死婴。
当时这个案子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就讨论一个问题,这孩子是生出来就是死婴还是说因为她的遗弃行为导致的死亡,前者最多就是侮辱尸体,后者不是故意杀人也是遗弃罪,问这小孩现场情况也说不清楚,这个我觉得可以理解。
最后就因为不确定是否其行为导致死亡,也就是说这是不是个人法律上没法判断,不能排除只是遗弃死婴尸体的可能,就没有认定故意杀人。
但咱们说,如果就这个女生的案子,我给起个标题“女子抛尸亲骨肉,检方竟说不算杀人”,这你们怎么看,我一个字谎话没有啊,这个就是媒体起标题的套路。
那么说回马某这个案子,他这个问题相对复杂在于,他之前有一个撞人的行为,连接他后续的抛尸行为,现在已经通过尸检排除这个被害人是淹死的了,也就是说并不是他抛尸行为导致的死亡,那么有一种可能是当时一撞就已经死亡了,还有一种可能是当时没死,是在他运送途中死亡的。
如果是后一种可能,就是逃逸导致了死亡,那依法是应该判七年以上,但如果是前一种,也就是说他从带离到抛入江中,这个过程一直是在对一具尸体实施,那这就不是逃逸导致的死亡,也就是七年以下。
而根据现有技术无法确认是哪一种情况,就按照当场撞死进行的审判,这个就是我们刑法上说的“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当然这个问题可能非专业的人会有疑问,是不是会有人借此逃避法律制裁呢?
我的答案是:会!而且我觉得马某大概率就是这号人。
但这是必须付出的代价,这个原则的目的是避免有人被存疑案情导致错判冤枉,我再说一次,这个世界不是电子游戏,游戏里的法则可以是血量就剩1了你还能不死,有一个清晰的边界,但现实世界的法律必须留出一个余量来。
这更像是削苹果,你如果想确保所有的皮都被削掉,你就要削掉一点果肉,如果你舍不得果肉那可能就要留下一点果皮。
你说你手很厉害,你削一个行,你削一万个试试,那中国每年多少刑事案子,不好意思因为我们舍不得那些清白的人,所以我们留下了几块果皮,就是马某这种渣子。
那有没有正好的办法,就把皮和肉都一点不差的分开?不好意思人类还没发明这种法律技术。
所以至少从目前的公开资料看,这个案子认定交通肇事罪是没问题的,严格说来这是一个证据问题,就是现有证据不足,不能论证其故意杀人和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其实这个标题如果起成“男子因证据不足逃过重罪指控”可能更合适一点。
当然有人说了,那我以后是不是找个仇家撞一撞,然后扔到河里,是不是也能逃避,首先他这只是逃过了故意杀人罪,并没有逃过刑事处分,而且你如果去故意撞人,通常这个行为会不符合你正常的行动轨迹,警方肯定会调查的,你为什么这个时间正好出现在这里还正好撞到了你的仇家?万一露出破绽你还是故意杀人。
而且就算你没破绽,如果后续尸检能论证你在搬运过程中致人死亡,或者干脆这个人是淹死的,你大概率还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弄不好就要吃枪子了。
当然有些人非要抬杠,说他能掩盖所有的证据和细节,要这么说我承认是有可能逃避法律制裁,那如果这样也不用非得开车,你持刀杀人如果能确保一点证据都不留,也有可能逃避法律制裁,全世界都有各种未能侦破的悬案,这个也不是什么新鲜事。
但是我提醒一下,监狱里抓住的相当一批犯罪分子,他们也都觉得自己能通过掩饰证据来逃避法律制裁,有一些还是高智商,但为什么失败了呢?事实上现在随着刑侦技术进步这样做的难度是非常高的,有些多年的悬案也靠着新技术得以破获,我劝某些人不要拿自己的命来赌。
另外我对那些用这个话题抖机灵的做法也不太赞同,你在网上说这事儿可能只是玩笑,万一有缺心眼的真信了,到时候说是看你说的,你就缺了大德,弄不好也有法律风险,咱们调侃也适度。
但是最后我还想补充一点,这个案子定交通肇事罪我没意见,但是这个判决只有交通肇事罪我有点疑问,他后续这个带离运送尸体抛入江中的行为,为什么没有追究侮辱尸体罪?
如果这个被害人是被当场撞死的,你可以说他没有人身权了,但是这样处理对家属的感情伤害极大,通常如果以刺激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尸体,是可以考虑追究这个罪名的,最高可以判到三年有期徒刑。
之前有一些案例,被害人因为自身疾病导致死亡,但是其他人不当处理尸体,就是按照这个罪名追究责任。
那么这个案子为什么没有按这个方向追究,我至少从这个报道里没有找到答案,也可能还有什么案件细节我们不知道,毕竟没有看到完整的判决书,希望后续报道媒体可以关注到这个问题。
以上就是我对撞死人后抛尸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