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来普及一下交通肇事撞老人赔偿,老人过斑马线被撞身亡的赔偿

时间:2023-06-04 13:19:26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摘要】

老人横穿马路被疾驰而过的车辆撞飞,所幸生命无碍。而他的儿子狮子大开口,要求车主赔偿100万。哪知法院判决车主对车祸无需负责。这是为何?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这起案件。

近日,某地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原告是车祸伤者儿子小李(化名),他未与车主就赔偿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将其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环节,小李诉称车主违反交通法规,撞到自己的父亲老李(化名),导致他受伤住院,车主需赔偿医药费等在内的100万元。

而车主则辩称,当时交通信号灯是红灯,老李一意孤行走斑马线横穿马路。自己是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法院经过综合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站在车主的视角可以更好地回顾整个事件。这天他照常开车出门,驾驶到某个路口时,突然有个老人从斑马线窜了出来,躲闪不及,将老人撞飞。

见此状况,他急忙停车,拨打110和120。因送医及时,老人并无性命之忧。交警调取监控录像,也针对此次车祸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老人对这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车主见老人可怜,本想给予几万元人道补偿,但谁成想他儿子开口就要车主赔偿100万,大有不给不算完的势头。

车主虽然有钱但也不是冤大头,直接否决老人儿子100万赔偿的提议。双方争论不已,老人儿子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后法院宣判,车主无需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且不用赔偿。

到头来,老人一家不仅连100万拿不到,还丧失了几万元的人道补偿。这就是老人一家贪婪的下场。

【以案释法】

那么,从法律层面该如何分析这起案件?

首先,车主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该罪是指违反交通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

据统计,该罪是我国的高发罪名,特别是酒驾入刑后。刑法将该罪名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章节。

从法条描述来看,行为人实施该犯罪行为侵犯的法律客体就是公共安全,具体而言,是交通运输安全。立法机关制定该罪名正是出于对公共安全的保护。

刑法上构成该罪需要发生现实的损害后果。法律规定为“发生重大事故”,法条描述为自然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

结合相关的司法解释,行为人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的,行为人构成本罪。而行为人酒驾的,只需要造成一人重伤即构成本罪。

值得一提的是,刑法并未对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有身份上的特殊要求,自然人即可。

这意味着非交通运输人员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换句话说,不一定是开车的人才能构成本罪,路上行人也能触犯该法条。此外,行为人实施该犯罪行为时具有过失的犯罪意图。

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心里是抵触事故发生的。或基于疏忽大意或基于过于自信,总之绝非是故意。

一旦行为人持故意的犯罪意图,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而交警在交通事故中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有助于法院认定谁对事故承担责任。具体到本案中,车主正常驾驶,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反倒是老人明知是红灯而硬闯马路,导致自己被撞飞。

事后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载明由老人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综上,车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老人儿子用老人出车祸向车主索赔100万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该罪是指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的行为。区分是否构成本罪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使用了威胁或要挟的方法,且被害人陷入恐惧心理继而交付财物。

在本案中,老人儿子要求车主赔偿100万,并没有威胁或要挟他。车主也没有产生恐惧心理。退一步说,老人儿子没有敲诈勒索的犯罪故意。

刑法上构成犯罪,客观上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主观上有对应的犯罪故意,二者缺一不可。综上,老人儿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彰显了一个道理,赔偿要按法律依据来,不是谁弱谁有理。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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