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了解一下交通肇事故意不赔偿,辽宁系列腐败案件心得体会

时间:2023-06-04 16:08:13来源:法律常识

拒不到庭如实申报财产?

故意躲匿逃避?

面对司法惩戒依然我行我素?



近日

蓟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

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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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申请人张某与赵某发生交通事故纠纷,法院判决张某赔偿赵某因交通肇事造成的医疗费等损失共计75万余元。


该判决生效后

被申请人张某

未按判决书规定履行义务

赵某向蓟州法院申请执行


被申请人张某于2012 年12月被蓟州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因拒不申报财产,蓟州法院分别于2015年2月、2016 年1月决定拘留张某。


后张某未报告财产且未按期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收到工资后没有偿还法院判决款

而是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和偿还其个人借款

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惩处。

被告人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义务,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判决被告人张某

犯拒不执行判决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在此提醒,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执行,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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