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08:33:02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经过
被告人景鹏鹏与被害人刘某甲(殁年23岁)于2016年8月1日结婚。2017年初,景鹏鹏外出打工期间与雒某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同年8月,景鹏鹏为达到与雒某某共同生活的目的,向已怀孕数月的刘某甲提出离婚并要求刘某甲引产,遭到刘某甲拒绝及双方家长反对。同年11月11日,景鹏鹏化名“张卓”用虚拟手机卡注册微信,与朋友拓某某先后用该微信号与刘某甲聊天,制造刘某甲有婚外情的假象。景鹏鹏以此为借口再次向刘某甲提出离婚,因双方家长劝阻未果,刘某甲即随父母从陕西省清涧县返回陕西省榆林市某某区娘家居住。11月21日晚,景鹏鹏用刀划伤自己手背,报警谎称“张卓”到家中伤害自己,刘某甲与父母返回清涧县并向警方否认认识“张卓”,景鹏鹏遂向警方撤案。
2017年12月11日,景鹏鹏驾驶陕XXXX**号轿车至榆林市榆阳区刘某甲娘家欲接刘某甲回清涧县并留宿刘某甲娘家,其间,景鹏鹏通过手机多次浏览“天然气泄露是否会致人死亡”等内容。12月13日3时许,景鹏鹏趁刘某甲家人熟睡之际,将厨房天然气软管拔开欲使刘某甲天然气中毒,因刘某甲上厕所时发现天然气泄漏未遂。当日12时30分许,景鹏鹏驾车与刘某甲从榆阳区返回清涧县途中,景鹏鹏又用手机多次浏览“孕妇车祸死亡率”及“窒息多久可以叫人死亡”等内容。当日17时许,景鹏鹏在清涧县XX变电所西侧XXXXX院南出口处停车后用手捂压坐在副驾驶位上的刘某甲口鼻,致刘某甲机械性窒息死亡,腹内胎儿死亡。为掩盖罪行,景鹏鹏驾车行至清涧县XXX镇XX山210国道,将车侧翻于道路西侧排水沟,伪造交通事故并假装昏迷。当日19时许,途经此处的交警发现后将景鹏鹏送医救治。
核心问题
本案中,被告人犯罪证据确凿,被告人景鹏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景鹏鹏为达到与情人共同生活的目的,不顾妻子怀孕在身,诬陷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交往离婚未果,使用故意泄漏天然气方式杀人未遂,将妻子捂压口鼻致死,并伪造交通事故企图逃避罪责,犯罪动机卑劣,情节、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应依法惩处 。
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陕刑终360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景鹏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意见分析
在当今社会,婚姻情感问题造成的违法犯罪案例屡见不鲜,我们应该重视婚姻当中的情感经营,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端正自身的态度,对家人和自己还有社会负责。本案中景某某为了达成目的不择手段,在通过不正当手段未达成与刘某分手的目的后,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成为犯罪的借口,况且景某某不但是这段婚姻的破环者,且为了自己的一己私欲残害他人生命,弃妻子孩子生命于不顾,在道德和法律上都不可饶恕,其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