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09:30:26来源:法律常识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孟献欣 枣庄报道
11月28日,枣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第十一批“五大曝光”有关情况,其中1人因肇事致人重伤后逃逸,被终身禁驾。
终生禁驾人员名单(1人)
据悉,2021年4月20日12时36分许,董某海驾驶鲁DE**35号小型轿车沿滕州市级索镇耀国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姚庄村南十字路口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姚庄村南东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的孔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孔某受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董某海驾车逃逸。经伤情鉴定:孔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董某海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董某海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经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2022年6月8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董某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最后,枣庄公安机关对1名犯交通肇事罪驾驶人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禁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