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一下交通肇事罪中家人的,丈夫开车致妻子受伤

时间:2023-06-05 10:01:30来源:法律常识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文、图/记者 何利

男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使同车的妻子受伤死亡。事发后,不仅检察机关对其提起了刑事诉讼,其岳父母也同时向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他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近日,张湾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祖成担任该案审判长并主审该案,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朝晖出庭支持公诉。

高速爆胎,家破人亡

今年39岁的喻某多年前与安徽籍女孩李某结婚,并于2018年生下儿子喻某某。案发当日上午9时许,喻某驾车搭载妻子李某,送其岳母李某某回安徽,然而,当车辆行至青龙山隧道内时,左后轮突然爆胎,导致车辆失去控制,撞上了隧道内的电缆管沟,发生了侧翻。

事发时,因车辆后排座椅安全卡扣缺失,李某乘车未使用安全带,多次撞击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高警部门认定,喻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双重起诉,亲情破碎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喻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法律角度来看,被告人喻某的行为确实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该案社会矛盾未化解,遂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并提出了实刑量刑建议。

被告人喻某的岳父母也因女儿的死亡,将喻某告上了法庭。喻某因自身经济困难,一度与岳父母的关系陷入僵局,不仅面临着牢狱之灾,甚至为儿子的抚养与岳父母剑拔弩张。

倾情调解,案结事了

考虑到该案是发生在亲属之间的特殊刑事案件,如果喻某入狱的话,势必对家庭、孩子造成再度伤害。法院受理该案后并未按照惯例启动庭审程序,而是第一时间启动了先行调解,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在给被告人喻某释法说理、督促其先行筹集赔偿款的同时,耐心细致地同喻某的岳父母算亲情账、金钱账和法律账,经过一个月内先后六次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岳父母也对喻某出具了谅解书。

因案件有了新的进展,法院迅速向公诉机关提出了调整量刑建议的建议并组织开庭,张湾区人民法院经过庭审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喻某犯交通肇事罪,并根据其各项量刑情节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法院宣判后,喻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向耐心组织调解的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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