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0:08:54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停车救人,而是逃避责任扬长而去。两起发生在同一天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中的伤者都是老年人,在均无法提供相关肇事车辆信息的情况下,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台大队民警经过缜密调查,终将肇事者缉拿归案。
案件一:撞翻三轮车 驾驶员扬长而去
6月16日,李某某驾驶陕C****7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向东左转时与同方向在其左侧行驶的贾女士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贾女士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侧翻,而李某某没有停车,驾驶车辆扬长而去。
事故发生突然,贾女士没有看清楚车牌,该路段的监控摄像头并没拍下事故场面。随后宝鸡市金台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调取了事故发生时段途经该路口的车辆行车记录仪信息。
恰好一辆轿车行车记录仪清晰地记录了事故发生经过,虽然看不清三轮车车牌,但是民警根据车辆外观等信息,走访该路段所有的市场、单位。经过连日的摸排,终于在宝鸡市渭滨区某小区将嫌疑车辆找到,并通过车辆登记信息联系到该车驾驶人。
6月18日,当李某某见到办案民警后,才交代了交通肇事逃逸过程。
案件二:右后侧车刮倒过马路老人 驾驶员瞅一眼就走了
6月16日,宝鸡市金台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家里82岁老人在过马路时,在斑马线被车辆撞伤。当时老人并未报案,回家后身体出现不适,现已在医院接受治疗。由于伤者年事已高,记不清相关车辆信息。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侦查工作,一边走访群众,一边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过监控信息的比对、研判。
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民警将关注的重点锁定到何某某所驾驶的大众牌小型轿车上。
调查发现6月16日,何某某驾驶陕C****5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小区门前处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82岁的张先生发生碰撞。事发后,何某某只是远远地看了一眼伤者,后驾车驶离。
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蜀黍有话说:
交通肇事逃逸
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如在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员应及时报警、抢救伤者,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逃离现场。
肇事逃逸后,
逃逸方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理赔。
如果造成对方重伤或者死亡,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
还要追究逃逸者的刑事责任。
|宝鸡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