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资深资讯:交通肇事罪胎儿流产,南京撞死孕妇案结果

时间:2023-06-05 11:44:53来源:法律常识

生育,是每个女性生命中最神圣也最脆弱的时刻。而对张阿姨来说,这却成为她一生中最深的创伤。

43岁的高龄产妇,本不应再有生育的指望。一次意外,给了她一个奇迹,却又在转眼间无情夺去。车祸导致的流产,不仅夺去了她怀中的生命,更夺去了她作为一个女人最重要的权益——生育的权利。



3万7的赔偿,就此化解了司机与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而生命的伤口,却将永远无法弥补。对于张阿姨来说,这不仅仅是一场生理上的损失与创伤,更是生命中最深处的绝望与哀鸣——她将永远无法再回到那个拥有生育希望的清晨。


事情是这样的,那天晚上张阿姨像往常去买点青菜。万万没想到回来的路上被一个不长眼的司机直接撞倒,害得她胎儿停育,腹痛难忍。

等人赶到医院,医生检查说孩子早就没了,再不把胎盘之类的排出来很容易感染。张阿姨无计可施,只能选择吃药让孩子流产。



要说心痛,那是真的心如刀割。张阿姨本就是高龄产妇,这次怀孕纯属意外。结果好不容易怀上了,却在转瞬间夭折,这让她如何面对人生,如何继续存活下去?

整个流产的过程,她表面上似乎平静,内心却早已崩溃了千百遍。丈夫虽然陪在身边,可是再怎么安慰也无法弥补生育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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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是司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司机的失误与疏忽,致使一名本已是高龄产妇的妇女失去了最后一次生育的机会。

可事实上,就算找到司机要赔偿又能如何?钱财可以补偿,但是生命的损失与遗憾谁来弥补?这让人不禁想问:生育权益在这个社会到底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与保障吗?



根据此案的情况,网友认为3万7的赔偿金额过于草率与不合理。理由如下:

1. 生育权是一个女性非常重要且敏感的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其造成的损失与创伤是无法以金钱衡量的。保险公司在定赔时应考虑到生育权的特殊性,给予更高且更体贴的赔偿,以弥补精神和身体上的损失。

2. 张阿姨作为一名43岁高龄产妇,这很可能是她这一生中最后一次怀孕机会。其生育权的丧失不仅仅意味着这次孩子的失去,更体现为整个生命中母性的否决。这种深度创伤应得到更为关注与重视。




3. 无论司机还是保险公司在这起案件中的处理态度都体现出对女性生育权益的漠视与轻视。

3万7的赔偿金额过于草率,让人感觉这起案件被轻描淡写地摒除,生育权这一重要问题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4. 相比于其他案件,涉及生育权益侵害的案子应被认定为特殊案件,其赔偿也应遵循特殊的标准。普通标准的赔偿很难弥补生育权带来的损失,需要社会各界给予更多关注与重视。

综上,我个人认为3万7的赔偿金额过低,无法彰显生育权益应有的地位与重要性。张阿姨遭受的深度创伤与生命的改变理应得到一个更加体贴周全的赔偿方案。



生老病死,本就是人生不可避免的宿命。而生育却是人生中最神圣的阶段,理应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与尊重。张阿姨的遭遇,恰恰反映出这个社会在生育权保障这一块还存在的不足与漏洞。

让每个女性都可以如愿以偿地生养下一代,这应该是这个时代进步的重要标志。如果生命都无法在起点上得到应有的尊严,那又何来人生可言。

大家对这件事情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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