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1:47:4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网上传播一则“女子‘某子’买到命案车,欲告孙某某”的视频,并被部分媒体予以报道,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针对这一情况,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高度重视,对该涉事车辆进行了进一步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事车辆转移登记情况
经查,涉事车辆于2017年3月3日首次注册登记,车辆所有人为刘某某;该车于2019年2月26日,办理了第一次转移登记(俗称二手车过户),车辆所有人为聂某某;2019年3月25日,再次办理了转移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姜某,系视频发布人孟女士的母亲。
二、关于涉事车辆交通事故的问题
2017年9月7日20时27分,驾驶人刘某某驾驶该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沈海高速公路1公里处与一辆挂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车内乘车人徐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交通肇事案于2017年底移送苏家屯法院审理,并于当年结案,车辆随之恢复正常状态,不再受限过户交易。
三、关于涉事车辆年检的问题
该车于2017年3月3日首次注册登记,享有新车六年免检资格(每2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但因发生过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再享受免检政策,遂于2019年3月10日(转移登记至姜某名下之前)在沈阳市肇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线进行了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无需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综上,涉事车辆不存在未结案违法办理交易的问题。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宋彦霖 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