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解]爆料知识:超速行驶交通肇事罪,北京醉驾车祸

时间:2023-06-05 12:00:38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女司机刘某酒后驾车,在先后撞了路边停放的一辆汽车、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后,刘某仍未停车,最终撞倒了隔离护栏继续逆行,将一位古稀老人撞死。记者19日获悉,西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

去年11月3日下午,海淀区北安河附近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黑色奥迪Q5汽车在撞了路边停放的一辆汽车后,又接连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然后将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撞倒后,冲入对向车道,逆行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才停了下来。路人发现被撞的人倒在车前不动了,地上还有血迹,立即报警。

被撞的是一名76岁的老人,因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后经鉴定,驾驶车辆的女司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6.1mg/100ml。除了醉酒驾车之外,刘某还存在逆向行驶和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交通队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刘某朋友的证言显示,案发当天中午,刘某和朋友一起聚餐时喝了红酒。朋友驾驶刘某的奥迪车送她,在路上二人发生了争吵。刘某情绪激动地骂人,还抢夺方向盘。待到达目的地朋友下车后,刘某直接坐上驾驶席,一脚油门下去,就撞上了路边的车,接着还摇摇晃晃地继续行驶,酿成了后面的悲剧。

事发后,刘某的家属与死者家属及被撞车辆的车主分别达成了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其中死者家属获赔120万元。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公共安全意识极其淡漠,无视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醉酒驾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对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法院对刘某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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