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2:10:47来源:法律常识
小编从市公安局交通情指挥服中心获悉,该中心联合交警一大队仅用3个小时破获一起驾车损坏交安设施逃逸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经了解,2021年1月2日清晨5:30分左右,王某驾驶川R1TXXX号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白土坝路右转进入玉带北路二段时碰撞道路中央隔离护栏,造成川R1TXXX号小型轿车及中央隔离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王某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
市公安局交通情指服中心上午8时通过视频例行巡查发现该起事故后,立即指令交警一大队赶赴事故现场勘查事故,并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川R1TXXX号小型轿车车主王某为重大嫌疑人,交警一大队庚即传唤王某到案接受调查。王某对1月2日凌晨5:30分驾驶川R1TXXX号小型轿车撞交安设施后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已被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并处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公安交警提示:
隔离护栏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公共财产的一部分。发生事故,若主动报警,且交警确定驾驶员为责任人,则要求肇事者根据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若有第三方责任险,该赔偿金可由保险公司出。若交通肇事后无正当理由离开现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则按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保险公司不会对任何损失进行赔偿,公安交警部门还将依法追究责任。事故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驾驶员除支付相应赔偿外,还将担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