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2:06:54来源:法律常识
凌晨一点,夜色已深,外卖小哥骑着电动车在空旷的机动车道上缓缓前行。
突然一辆白色小车从正前方出现,猛地向电动车径直冲来。没有反应的时间,没有犹豫的选择,“砰”的一声,小车瞬间将电动车撞飞数米远,又与路中护栏擦碰连续翻转,火光四射。
“对不起,您的外卖无法送达,外卖配送员被撞身亡……”
事故经过
2020年4月15日1时28分许,在龙岗区余石岭路公园大地西2门路段,一辆粤E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车头发生碰撞,随后冲撞路侧铁护栏进入人行道发生侧翻,导致电动车骑行者当场死亡、两车及护栏路灯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粤E号牌小车驾驶员 陈某勋首先选择了弃车离开 , 后又于3时10分许返回事故现场 。
深圳交警在事发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助与事故勘查工作
事故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粤E号小型普通客车司机陈某勋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而被撞身亡的电动车骑行者也同样不过二十余岁……
事发时,粤E号小型普通客车内有司机陈某勋及三名乘客,行至事发路段时该车为逆向行驶状态;涉事电动车为外卖专用二轮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骑行者当场死亡。
事故现场位于龙岗区余石岭路公园大地西2门路段的机动车道内,道路交通控制方式为标志、标线,为一般城市道路的干燥沥青路面。
电动车走上了机动车道,肇事轿车逆向行驶。两车步步逼近,车速不减,还未反应过来,车毁人亡,事故究竟如何发生?为何发生?
凌晨的车祸,谁之过?
为还原事发前双方行驶情况进一步了解事故详情,深圳交警调取监控视频。
事发后,深圳交警对粤E号牌小型轿车驾驶员陈某勋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230mg/100ml,已达危险驾驶标准。
面对酒精检测结果,陈某勋一开始并不承认自己饮酒后驾驶,其以曾离开现场为由,自称是事后喝酒,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
事故初查情况
经查,4月15日1时25分许,陈某勋驾驶粤E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深圳市龙岗区公园大地停车场出发搭载三人(均醉酒状态),准备前往龙岗区锦绣东方小区。
陈某勋驾车沿龙岗区余石岭路由南往北方向逆向行驶至公园大地西2门路段时,与由北往南方向行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随后冲撞路侧铁护栏进入人行道发生侧翻。
是否驾驶员醉驾?
陈某勋一开始拒绝承认饮酒后驾驶,自称是离开事故现场回家后喝的酒,然而,陈某勋同车二人均已指认陈某勋晚上吃饭时喝了酒。最终陈某勋承认自己存在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肇事车辆车速待进一步鉴定 , 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事已至此,令人惋惜的是肇事车辆驾驶员及被撞电动车骑行者都不过二十岁出头,一个正在为事业拼搏时遇难身亡,一个在大好的年华即将锒铛入狱。
罪魁祸首是谁?是本不该存在的侥幸心理!是对交通安全教育的漠视!安全与守法相随,事故与违法并存。
醉酒驾驶
逆向行驶
肇事逃逸
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在事故中,我们更应看到到底是什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每一个人都应该做到将交通安全意识根植于心,对交通违法所需代价了然于心
01
作为机动车驾驶员
饮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之人需要面临的除了惨重的经济、职场代价以及更加严厉的法律惩处,还要面临各种高昂的社会成本。
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逃逸的那一刻起便注定了犯罪事实。切记!事故发生后一定要正确处理,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否则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惩处。
一
责任认定重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
损害赔偿重
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用。
三
行政处罚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四
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驾车出行,安全第一。一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危险可能就在某一瞬间骤然发生,因此每一位驾驶人都必须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为了自己,也为他人。
02作为电动车骑行者
按道行驶很重要
行人与非机动车要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在外出行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逗留。
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电动车与机动车双方事故中,电动车损伤概率比较大,后果更严重,所以骑行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2020年3月23日13时35分许,林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在事发道路上时,遇前方货车起步并发生碰撞,随后连人带车撞向路边路缘石,酿成惨剧。经查,林某事发时并未佩戴安全头盔 。
无论是白天或夜间,行人与非机动车都不可进入高、快速路等车速快、车流多的地方,更不可在机动车道逗留或横穿通行。
如果行人夜间外出,最好穿戴用反光材料制作的衣服;若是骑非机动车夜间出行,应在非机动车身周围显眼位置加贴车辆反光贴。尽量选择光照条件良好的、道路设施良好的路段通行。
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应该知道,一旦触犯法律,作出交通违法行为,你也许就真的不知道自己将去往何处。有的人把自己送入“铁窗”,有的人直接走向黄泉之路,货车司机醉驾撞车,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深圳交警提醒各位道路交通参与者,无论你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非机动车骑行者、行人,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对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不要让原本可以避免的意外 毁了你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