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4:06:31来源:法律常识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规范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用语,提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树立交通警察良好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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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一)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自觉使用规范工作用语,尊重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人格尊严,充分展现职业文明和职业素养,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应当态度公允、不偏不倚,语言文明、得体,表达清晰、准确,语气理性、平和,告知认真、耐心,避免盛气凌人、语言生硬、态度粗暴。不得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询问不予理睬或者简单敷衍,不得使用刺激性、歧视性、冷漠性、侮辱性、嘲讽性语言。
(三)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用语应当尊重地区和民族风俗习惯,根据不同对象和实际情况,可以将法律用语和规范用语转化成符合风俗习惯或者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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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置规范用语
(一)交通警察处置事故现场时区分情形使用以下规范用语:
1、交通警察处置事故现场时遇有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的:
你好,我们正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为了便于我们工作和保护你自身安全,请配合我们的工作,立即离开事故现场到安全和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谢谢合作。
2、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有人员受伤需要救助的:
你伤在哪里?伤情怎么样?是否已通知人员救助?如未通知,我们马上联系救护人员到达现场,请耐心等待。
3、事故现场有受伤人员卡在车内等情况的:
根据你现在的情况需要专业救援,否则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我们已经通知专业救援机构和人员,他们会尽快赶来,请不要着急,我们会和你一起等待。
4、事故现场有死者家属在场的:
我们对你亲人发生的不幸深表同情,请节哀。我们已将(或者准备将)遗体送往××殡仪馆(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安放。你需要什么帮助,我们会尽力提供。
5、亲属到现场寻找事故伤者或者死者的:
事故伤者(或者逝者)已被送往××医院(殡仪馆、法医鉴定中心),请问你的亲属姓名?有何特征?你与他(她)是什么关系?请留下联系方式并前往××医院(殡仪馆、法医鉴定中心)进行确认,如果确认是你的亲属请立即与我们联系,这是我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6、事故现场有无人看护的儿童的:
小朋友,别害怕,爸爸妈妈在哪里?知道他们的电话和你家的住址吗?警察叔叔会尽快帮你联系家人,并保护你的安全。
7、在事故现场对当事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的:
我们将对你进行酒精呼气测试,请配合。这是你的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如无异议请在测试单上签名。
8、当事人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的:
如你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我们将依法对你进行抽血检验。
9、当事人拒绝配合抽血的:
如你拒绝配合抽血检验,我们将依法对你使用约束性警械。
10、在场的死者家属拒绝或者阻拦清运尸体的:
为了尊重逝者,保护你们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需要将遗体存放到指定地点以备调查,相关事宜我们会及时通知你,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11、事故死者家属不在现场,需要联系死者家属的:
你好,我们是××单位的办案民警,请问你认识××(或者××电话号码)吗?你与此人是什么关系?××在××地点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遗体现已送往××地点,请前往确认,确认后请与我们联系。
12、当事人拒绝在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上签名的:
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是对现场的客观记录,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请确认并签名。如果你拒绝签名,我们将记录在案。
13、现场需要扣留事故车辆的:
事故现场已勘查完毕,因收集证据需要,我们将依法扣留你的车辆,请在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我们将把你的车辆扣留至××停车场,请对车上物品进行检查并带走,无法带走的,我们将拍照和登记保管。车辆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会及时通知你自行处理。车辆扣留期间的停车费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14、因扣留事故车辆或者车辆损坏无法行驶,急需转运乘客的:
你的车辆依法需要扣留(或者无法移动),请尽快联系转运车辆转运乘客。如果你无法自行联系转运单位或者车辆不能及时到来,我们将为你提供备选转运单位,请确认具体转运单位和收费标准。否则,我们将指定转运单位车辆代为转运乘客,所产生的费用将纳入事故损失。
15、在高速公路需要清理、拖移事故车辆的:
你的车辆无法移动,已经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我们将按照规定通知高速公路专职救援单位将事故车辆清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你的车辆无法移动,目前尚未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我们将按照规定通知高速公路专职救援单位将事故车辆清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你也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清理、拖移车辆)。
16、在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道路需要清理、拖移事故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具备清障条件的:
你的车辆无法移动,已经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请尽快自行联系救援单位将车辆清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17、当事人无法自行及时清理、拖移事故车辆的:
你的车辆已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如果你无法自行联系救援单位或者不能及时清理、拖移车辆,我们将为你提供备选清障救援单位,请确认具体清障救援单位和收费标准。否则我们将指定清障救援单位代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安全和交通的地点。
18、当事人对事故车辆清障救援费用产生异议的:
如果你对清障救援费用有异议,可以向物价管理部门投诉和反映。
19、需要扣押与事故有关物品的:
因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证据需要,将依法扣押××物品,我们会登记并妥善保管,调查完毕后会及时发还。这是扣押清单,请签名确认。如果你拒绝签名,我们将记录在案。
20、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需告知当事人接受调查的:
现场已经勘查完毕,请于××时间带齐××材料或者物品到××地点、××单位找办案人员××处理,联系电话是××。
21、经现场调查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
经核实,此事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由××部门处理,我们已经通知××部门,如需我们其他协助,可以联系我们。
22、当事人或者其亲属在现场询问事故情况的:
我们正在调查,查清后会及时依法告知有关事故情况。
23、当事人或者其亲属在现场询问事故责任的:
事故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束后,我们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认定。
24、现场有记者要求采访的:
对不起,我们正在工作,不能接受你的采访,请与我们的新闻宣传部门联系。
25、当事人及其家属强行阻止撤除现场的:
我们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执法过程已全程录音录像,如果你有诉求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反映。你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请保持克制,立即停止你的行为。
(二)交通警察处置事故现场时避免使用以下禁忌用语:
有人员死亡的,禁用“死尸”、“死人”、“死鬼”、“这个人找死”等语言。
有人员受伤的,禁用“人已经不行了,你急也没有用”、“这点伤没啥大不了的”等语言。
对当事人询问的,禁用“你跟我急什么,又不是我撞的你”、“你是怎么开的,就赖你”、“这事不怨你,没事”等语言。
对群众围观的,禁用“嘿,靠边点”、“你不要命了,撞了赖谁呀”、“这是警戒区,给我出去”等语言。
对记者提问的,禁用“记者怎么了,我们在处理事故,谁也不行”、“这是秘密,不能告诉你”、“出事时我又没在现场,谁知道怎么出的事”、“无可奉告”等语言。
第一次联系死者家属的,禁用“死的是不是你们家的人”、“你家人让车撞死了,你来一趟”等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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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规范用语
(一)交通警察调查取证时区分情形使用以下规范用语:
26、初次接待当事人及其家属的:
我们是××单位的办案民警,这是我们的证件,这起事故由我们负责处理,需要帮助或者有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与我们联系,这是我们的联系方式。
27、到医院向受伤人员或者家属了解伤情的:
我们是××单位的办案民警,负责处理本起道路交通事故,这是我们的证件。你的伤情怎么样?如果有需要帮助或者伤情出现变化的,请及时联系我们,这是我们的联系方式。
28、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权利的:
根据有关规定,办案民警或者有关负责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你有权申请回避。
29、向当事人及家属介绍事故处理程序的:
此事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根据有关规定,我们要开展调查取证、检验鉴定、事故认定、违法处罚、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我们会严格遵守法定时限,请配合我们工作。
30、当事人认为事故处理时间太长,希望尽快处理的:
我很理解你急切的心情,根据有关规定,我们需要开展全面调查取证工作,各项工作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也都有严格的法定时限,我们将加快工作进度,请你理解。
31、当事人来电咨询案情,办案人员不在场的:
你好,我是值班民警,你有什么问题我会尽力帮助,不能解答的,我会及时转告办案民警,让他及时与你联系。
32、当事人应约来接受事故调查处理,办案人员正在处理其他事务的:
负责处理你们事故的民警正在处理其他事务,我会帮你们联系他,请耐心等候,有什么问题我会尽力提供帮助。
33、当事人询问的事项属于不能公开内容的:
你提出的问题,依法不能公开,请理解。
34、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作出事故认定前要求查阅、复制、摘录案件证据材料的:
案件正在调查处理期间,为确保调查全面、客观、公正,根据有关规定,我们暂时不能提供材料的查阅、复制和摘录,在事故认定作出后,你可以提出申请。
35、当事人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向公安机关提供××材料,是客观、公正调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如你拒绝提供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将难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产生不利于你的法律后果,请予以配合。
36、需要制作询(讯)问笔录的:
我们是××单位的办案民警,依法将对你进行询(讯)问,下面将告知你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7、询(讯)问笔录制作完毕的:
请认真核对询(讯)问笔录,确认是否与你的陈述内容相符,如有不符之处,请指出;如无误,请确认签名或者捺指印。
38、对没有阅读能力的人制作询(讯)问笔录的:
询(讯)问已完毕,现在向你宣读笔录,请确认是否与你所陈述的内容相符,如有不符之处,请指出;如无误,请确认签名或者捺指印。
39、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声像资料等证据的:
你好,我们是××单位的办案民警,在××时间××地点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我们需要调取声像资料,这是我们的证件,请配合,我们将会对涉及到的信息保密。
40、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提供声像资料等证据的:
公安机关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个人有如实提供的义务,请协助我们的工作。如拒绝提供,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1、通知证人作证的:
我们是××单位的办案民警,现向你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这是我们的证件,请予以支持配合,我们将会对你的个人信息保密。
42、伤亡人员家属询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何不拘留对方当事人的:
按照法律规定,拘留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取证中,如经调查对方当事人有应当拘留的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我们将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或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绝不偏袒包庇。
43、案件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
经过调查,××案件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这是书面通知,请签收。我们已将案件移交给××部门,你可以与××部门联系处理。
(二)交通警察调查取证时避免使用以下禁忌用语:
当事人来访,承办民警忙于处理其他事务的,禁用“人不在,外边等着”、“这事不归我管,爱找谁就找谁去”、“忙着呢,没时间接待你”等语言。
接待当事人的,禁用“这事我见的多了,你懂我懂”、“别人都明白,就你不明白,真够笨的”、“你真是个法盲”等语言。
当事人提出异议的,禁用“你不就是××单位的吗,有什么了不起”、“不听我的话,对你没什么好处”、“我们就这么办了,你找谁也没用”、“爱到哪儿告到哪儿告”等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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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鉴定规范用语
(一)交通警察开展检验、鉴定工作时区分情形使用以下规范用语:
44、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
因调查取证需要,我们将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对××进行检验、鉴定,请配合。
45、因客观原因,鉴定机构不受理检验、鉴定委托事项,当事人有异议的:
鉴定机构未受理检验、鉴定委托,是因为不具备××鉴定条件,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全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证据,依法妥善处理这起事故,请不要有顾虑。
46、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时间太长,提出质疑的:
检验、鉴定需要一定时间,我们已于××年××月××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按照有关规定,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超过20日,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还需延长,我们将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2日内送达给你。我们会督促鉴定机构,请耐心等待。
47、当事人需要做伤残评定的:
为了做好后续的事故损害赔偿,根据有关规定,你可以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我们将予以协助。我们也可以向你提供符合条件的伤残评定机构名录供选择。
48、伤者在医院死亡,家属将尸体直接运走,需要死者家属配合尸检的:
因案件调查取证需要,我们需要安排法医到尸体存放地点进行尸体检验,以确定死因。如不配合尸检,将会影响案件正确定性和调查处理,甚至产生对你们或者死者不利的法律后果,请慎重考虑,配合我们的工作。
49、需要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的:
因案件调查取证需要,我们将委托鉴定机构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现征求家属意见,你是否同意。如你不同意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将会影响案件正确定性和调查处理,甚至产生对你或者死者不利的法律后果,请慎重考虑,配合我们的工作。
50、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疑问或者质疑的:
你提出的疑问,我们可以在职责范围内作出解释。检验、鉴定意见是鉴定机构依法独立作出的,如你对鉴定意见仍存有异议,你可以自收到检验、鉴定意见之日起3日内向我们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并提供原检验、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存在错误,或者原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资质等理由和证据。
51、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
你的重新检验、鉴定申请我们已经收到,我们会尽快审查,如符合规定,我们将另行委托鉴定机构或者由原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重新检验、鉴定。
52、当事人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超出规定时限的:
根据有关规定,重新检验、鉴定申请应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3日内提出,你的申请已经超过法定时限,按照法律规定你的申请我们不能受理,请谅解。
53、尸体检验、鉴定意见确定前,死者家属要求办理丧葬事宜的:
按照有关规定,尸体检验、鉴定意见确定前不能处理尸体,我们会督促鉴定机构加快进度,请耐心等待。
54、尸体检验完毕后,需要通知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
××的尸体已经检验完毕,为使你的亲人早日入土为安,你可以为亲人办理后事了,请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55、死者家属拒绝按期处理尸体的:
我们能体会到你的心情,但尸体是否处理,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根据有关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是让逝者能够早日入土为安,请遵守规定,及时办理丧葬事宜。
56、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当事人认为扣留时间过长的:
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已于××年××月××日委托××鉴定机构对你的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按照有关规定,鉴定机构将在20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还需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鉴定意见确定后,我们会及时发还车辆。
57、对发还对方事故车辆提出异议的:
按照有关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交通违法及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车辆。目前,收集证据工作已结束,且车辆没有可以扣留的法定情形,我们必须依法发还车辆,超期扣留车辆是违法行为,请理解。
58、发还被扣留的车辆的:
我们的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扣留的车辆发还给你,请在××日内领取,你的车辆存放在××地点,这是返还凭证,请签收。经通知30日后仍不领取车辆,并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们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通警察开展检验、鉴定工作时避免使用以下禁忌用语:
当事人对鉴定内容或者结论不明白的,禁用“鉴定书上不都写着吗,自己看去”、“自己去问鉴定单位”、“我也不懂”等语言。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不认可的,禁用“鉴定意见就是这样,不认可也没用”、“这是专家认定的,有什么不认可的”等语言。
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的,禁用“鉴定意见就是这样,不认可也没用”、“瞎折腾啥,重新鉴定也没用”等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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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及处罚规范用语
(一)交通警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及处罚时区分情形使用以下规范用语:
59、向当事各方公开事故证据的:
××事故已调查完毕,现将调查取得的证据向你们公开,如你对事故证据有疑问,我们会作出解释和说明,对你提出的意见,我们将予以记录。
60、当事人要求公开不宜公开的证据的:
此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按照规定我们不予公开,请理解。
61、在证据公开过程中,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
对你提供的新证据,我们会予以记录和审查,并将按规定补充调查。
62、需要中止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时限的:
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经批准,此事故认定的时限中止计算,按规定中止的时间不超过60日。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后,我们将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在5日内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63、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疑问或者异议的:
对你提出的疑问,我们可以作出解释。如你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超过复核申请期限的,可以通过其他法定程序申诉。
64、受送达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送达回执上签名的:
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仅代表你确认已收到认定书,不影响你的其他权利。如你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我们将予以记录,视为送达。
65、当事人收到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阅事故证据材料的: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你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但需要你提交书面的查阅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
66、对事故伤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
对你因事故受伤我们表示同情,但是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依法应当接受处罚,希望你今后能接受教训,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
67、对事故无责方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
你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你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
(二)交通警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及处罚时避免使用以下禁忌用语: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内容不明白的,禁用“你懂不懂法,回去学会了再说”、“没功夫跟你解释,我这忙着那,有意见告去”等语言。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认可的,禁用“事故就这么定了,不服也没用”、“这事是集体研究的,我说了也没用”、“你有保险,亏不了你”等语言。
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的,禁用“像你这么开车,就应该狠罚”、“我说罚你就罚你,不要废话”等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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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调解规范用语
(一)交通警察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时区分情形使用以下规范用语:
68、当事人询问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的:
解决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的途径包括自行协商、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你们可以选择适合的方式。
69、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的:
这起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事宜你们可以自行协商,希望你们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认真考虑对方提出的要求,只要出于双方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70、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提出调解申请的:
根据有关规定,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方可进行调解。此事故目前只有你单方面提出调解申请,我们无权调解。
71、调解代理人未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
由于你未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规定),你不具备代理资格,请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补充完善授权委托书)或者更换具备资格的调解参加人。
72、当事人提出不合理赔偿要求,对方不同意的:
关于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已有明确规定,请你们双方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如达不成协议,我们将终止调解,你们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
今天的调解双方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公安机关决定终止调解。你们可以到其他调解机关(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4、赔偿义务人不予赔偿,赔偿权利人坚持要求交通警察解决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具有民事裁决权和强制执行权,希望你能理解。对于损害赔偿争议,建议你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5、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的:
根据有关规定,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部门申请垫付相关费用,我们将予以协助。
(二)交通警察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时避免使用以下禁忌用语:
赔偿权利人提出过高赔偿要求的,禁用“你这不是漫天要价吗,有点诚意好吗”、“赔多少是多呀,你还指望这个发财呀”、“差不多就得了,别没完没了的”等语言。
赔偿义务人对赔偿权利人提出的要求有异议的,禁用“出了事还不想赔钱,哪有这好事呀”、“不赔钱就别想取车”等语言。
各方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暂时未能达成一致的,禁用“我再说一遍,不成就算了”、“你们爱找谁找谁去,没工夫管你们这闲事”、“我还忙着呢,你们谈不好就别谈了”等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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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案件查缉规范用语
(一)交通警察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区分情形使用以下规范用语:
76、初次接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一方当事人或者家属的:
我们已经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全力开展查缉工作,案件进展情况我们会依法告知你。如果你有案件线索,请及时向我们提供。
77、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或者家属要求解决抢救费用的:
因案件尚未侦破,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我们将予以协助。
78、电话联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要求进行车辆排查的:
我们是××单位的办案民警,正在侦办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需要对你的车辆进行排查,希望你予以配合。请将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开到××地点接受调查,或者由办案人员到约定地点进行排查。如果拒绝配合排查,我们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79、被扣留车辆未排除嫌疑,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要求发还车辆的:
由于你的车辆尚未排除嫌疑,暂时不能发还,在此期间可能会给你带来不便,请理解。我们会加快工作进度,一旦排除嫌疑,立刻发还车辆。
80、受害一方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询问案件侦查进展情况的:
我们对案件侦破工作非常重视,并全力以赴查找破案线索,目前已经开展了××等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我们将及时告知你。
81、受害一方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提供了办案人员尚未掌握的有价值线索的:
你提供的线索对于侦破案件非常重要,我们会根据线索迅速侦查,一旦有进展,将及时告知你,感谢你的帮助,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早日破案。
82、受害方提供的线索没有使用价值的: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你所提供的线索,我们已进行了核查,但与案件没有关联,我们会做进一步排查。如果你有新的线索,请及时向我们提供。
83、受害一方当事人或者家属对久侦不破的案件提出质疑的:
我们已经开展了××工作,但目前尚未掌握有价值的线索,请放心,案件不破我们不会停止侦查工作。你方如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我们将及时制作并送达,以帮助你方办理保险理赔等相关事宜。
84、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或者家属询问在出具认定书后是否继续侦查的:
只要这起案件尚未侦破,我们就不会停止侦查工作。案件侦破后,我们将会重新制作认定书并送达给你。
85、逃逸事故侦破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受害一方当事人负有责任,受害一方当事人或者其家属提出质疑的:
根据有关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该起事故中,你的××违法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请你理解。
(二)交通警察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避免使用以下禁忌用语:
当事人来报案的,禁用“这么点损失自己修修就行了,还报什么案”、“这地方出了好几起逃逸事故,都没破案,你这个也没什么希望”、“逃逸的案子多了,我们也不能全都追查到”等语言。
当事人催促尽快破案的,禁用“有本事你来办”、“我又不是神探,哪能那么快破案”、“案子没什么线索,我有什么办法”等语言。
排查嫌疑人或者嫌疑车辆时,禁用“你就是嫌疑人,就得扣你车,别问为什么”、“让你来你就来,别废话”等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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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事故处理规范用语
(一)交通警察处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时区分情形使用以下规范用语:
86、在现场核实外国当事人身份的:
你好,我们是××单位的办案民警,这起事故由我们负责调查处理,这是我们的联系方式。请出示你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如无法确认,我们将按照你自报的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士对待。如你属外国驻华使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代表人员或者家属,请出示身份证件,我们将予以核实。
87、在现场告知外国当事人使用何种语言文字的:
根据有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应当使用中文。如你通晓中文,不需要他人翻译的,请出具书面声明。如你不通晓中文,公安机关可为你提供翻译;你也可以自己聘请翻译并承担翻译费。
88、告知外国当事人事故处理法律法规规定的:
本起交通事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请配合,我们将依法告知你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89、中方当事人担心涉及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或者使、领馆车辆的事故得不到公正处理的:
我们会维护我国公民的合法利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办理涉外案件有关规定,依法公正处理这起交通事故。
90、中方当事人质疑未扣留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所驾使馆车辆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者强制执行,但并不排除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如需对使馆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根据有关规定,该驾驶人应当接受,我们会与其联系,征得其本人及使领馆工作人员同意后进行。如其拒绝,我们会依据已查明的事实作出事故认定。
91、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拒绝酒精检测,中方当事人质疑交通警察未强制检测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不得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我们会将该情况记录在案并继续调查,依据事实依法作出处理。
92、外国人采用躲进使、领馆和自行离境的方式不配合事故处理,对方当事人向办案人员了解事故如何处理的:
我们会尽量与当事人及使、领馆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如其仍不配合,将尝试通过外交途径予以推动解决。以上情况我们会记录并上报,请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93、中方当事人询问涉及外国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的:
解决赔偿的途径包括自行协商、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根据有关规定,外国人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请求。
94、中方当事人质疑交通警察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不采取拘留措施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并不排除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交通警察处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时避免使用以下禁忌用语:
对方当事人担心事故得不到公正处理时,禁用“他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警察也管不了他”、“他是外国人,我们拿他没办法”等语言。
接待外国当事人时,禁用“你以为这是在你们国家呢,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外国人有什么了不起”等语言。
接待中方当事人时,禁用“你这点损失算什么呀,别给中国人丢脸了”、“××国家的人素质低”等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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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常用规范用语
95、交通警察在办案过程中有差错或者瑕疵被他人指出的:
对不起,这是我们的失误,我们立即改正,给你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欢迎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
96、当事人认为交通警察不公正、不公平办案的:
感谢你对我们执法办案进行监督,如你认为办案工作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等问题,请指出,我们将认真调查核实。你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97、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超出交通警察职责范畴的:
人民警察应当依法执行职务,你所提出的要求超出我们的职责范围。
98、伤亡人员一方情绪激动,辱骂或者企图殴打肇事者的:
你的心情我们非常理解,请控制个人情绪,相信和依靠公安机关,采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99、当事人有过激言行,干扰交通警察执法办案的:
我们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执法过程已全程录音录像。你的行为已经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请保持克制,立即停止你的行为,否则,我们将依法采取措施。
100、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对交通警察言行录音、录像的:
你录音、录像不得妨碍我们执行职务,不得录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内容。
审核:白祝 李军
编辑:苏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