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4:55:44来源:法律常识
现在大家的生活都好了,很多人都有汽车,亲戚朋友之间日常生活互借车子也是常有的事情。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把车子借给朋友后出了事故车主要不要担责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2020年12月的一日,赵某借了钱某的小汽车,和孙某、李某、周某四人一同前往饭店吃饭,期间众人喝了白酒和啤酒若干。吃完饭后赵某觉得喝多了不能开车,就打算叫代驾,孙某觉得自己没喝醉,遂提出由自己开车,赵某未反对。
孙某驾车经过一路口时由于车速过快,与多车擦撞并至吴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醉酒驾车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吴某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车主钱某、肇事车辆临时管理人赵某、肇事者孙某、喝酒参与人李某、周某等人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一百余万余元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
驾车人孙某违反交通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车主钱某将车子借给赵某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该车事故前状况良好,赵某具有驾驶资格,且钱某对孙某醉酒驾车并不知情,因此不承担责任;
赵某作为车辆临时管理人与孙某一同饮酒,明知孙某醉酒驾车并未阻止,放任孙某醉驾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后果,因此应当承担30%赔偿责任;
喝酒参与人李某、周某虽然参与共同饮酒,但并无证据显示有对孙某灌酒、劝酒的行为,且其二人与赵某、孙某均为第一次认识,对其二人劝阻孙某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此不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刑2年,赔偿吴某家属五十余万;赵某赔偿二十余万;由于醉酒驾驶属于免赔条款,保险公司仅在强制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车主将车子借给朋友,已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的不需要对事故承担责任,车辆临时保管人同样需要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否则就承担相应责任。
结尾给大家一个重要的建议:一旦发生任何问题、任何纠纷的马上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千万不要犹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