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08:25:47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〇一八年度统计数据,现将吉林省二〇一九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18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172元;
2018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3,748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18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2,394元;
2018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0,826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34,266.5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执行。
附件:2018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注:1.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标准计算;
2.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误工标准计算。
编辑:张饮杨 审校:刘怡彤
主编:马楠 监制:姜乃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