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0:00:15来源:法律常识
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有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予以减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