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资深发布:临沧地区代理刑事案件律师代理费,华美月饼广告

时间:2023-06-06 09:58:35来源:法律常识

中秋节来临之际,云南橄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云南橄清公司”)因在昆明各大地铁站、商住楼电梯中发布广告称“不送月饼,送橄清”,收到了当地16家月饼生产企业的《联合通知函》。

该《联合通知函》称,云南橄清公司的广告,恶意地把“不送月饼”与“送橄清饮品”进行对比,不但诋毁了“月饼”的声誉,也诋毁了各月饼生产、销售企业的商业信誉。

16家企业要求云南橄清公司撤销相关广告,以消除不良影响。而云南橄清公司回复红星新闻称,该公司的行为并没有违规,不会撤销上述广告。

9月8日,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回复红星新闻称,该局已于8月4日派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查,并已立案调查,约谈了云南橄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建议他们尽快下架相关广告。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相关调查处理结果尚未作出。

中秋不送月饼送饮料?

一则广告引发16家月饼企业联合发函

自8月份以来,昆明各大地铁站、商住楼电梯中出现一条这样的广告:“健康中秋礼,不送月饼,送橄清”。

↑昆明五华区某小区电梯间内的“橄清”广告

“橄清”是近两年出现的一款新型饮料,其主要配料为“野生滇橄榄果”,生产方为成立于2020年12月的云南橄清公司。该公司一简介称,橄清公司依托云南当地优质的自然资源,通过榨取方式成功推出“橄清”品牌果汁饮料,短时间内快速进入市场,成为行业细分领域黑马。

昆明市五华区大塘路一商超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超市每月可卖出6箱“橄清”饮料,“现在电梯里全是它的广告”。

也正是因为这些广告,云南橄清公司被当地16家月饼企业“围剿”。今年8月,昆明焙烤协会会员云南潘祥记工贸有限公司、昆明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云南嘉华食品有限公司等16家月饼生产企业,向云南橄清公司传达了一份《联合通知函》。

该函称,中秋佳节临近之际,生产、销售月饼的企业在昆明市区各大地铁站、商住楼电梯广告、公共交通工具车身、网络销售平台等处投放“月饼销售”广告,而你司却在此特殊时期,同步也在各大地铁站,商住楼电梯广告、公共交通工具车身、网络销售平台中投放题为“健康中秋礼,不送月饼,送橄清”的广告。

这16家企业不乏云南“老字号”。据这些企业描述,云南橄清公司“甚至将该广告放置在各品牌‘月饼’的广告旁,恶意把‘不送月饼’和‘送橄清饮品’做对比,强调橄清饮品才是健康食品,误导大众消费者误解‘月饼’商品的成分不健康,贬低‘月饼’为不健康食品、不健康中秋礼。”

这些月饼企业称,云南橄清公司的该类广告,不但贬低了“月饼”的商品声誉,也诋毁了各月饼生产、销售企业的商业信誉。同时,还误导大众消费者不要购买“月饼”作为中秋礼品,严重影响“月饼”及相关食品的销量,给各月饼生产、销售企业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他们认为,云南橄清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商业诋毁。

云南橄清公司:

不违法,不撤广告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8月29日,云南橄清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橄清科技”上,以“《月饼,对不起》”为标题公开了《联合通知函》全文,并作出回应。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份《联合通知函》形成于8月,但没有具体的落款日期。在该函的最后,16家月饼企业称:“现我们联名函告你司,请你司于收到本函件后3日内立即撤除你司发布的题为‘健康中秋礼,不送月饼,送橄清’及类似的广告,或修改规范广告用语,并在你司的公众号、网络销售平台账号、直播账号及云南日报的显著位置刊登信息,向云南省内生产、销售月饼的企业进行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16家企业表示,若云南橄清公司未能履行前述警告性内容,“我们将依法对你司提起诉讼。届时,你不但需按相关法律规定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还需向我们做出经济赔偿。若你司收到本函后仍拒不撤除上述广告,我们依法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也将由你司一应承担。同时,也会对你司的企业征信,商业信誉产生负面影响。”

因《联合通知函》中只有7家公司的印章,云南橄清的《月饼,对不起》一文主要对这7家公司作出回应。红星新闻发现,该回应全是揶揄语气。

↑云南橄清公司对《联合通知函》的回应

如在对云南潘祥记工贸有限公司的回复中,其称“潘祥记,对不起,都怪我,让你觉得我想和你投放在一起!下次投放一定通知你,坚决不要和你在一起”;而在对昆明高上高食品有限公司的回复中,其称“都怪我,让你月饼卖不好!怪我只会卖饮料,还没有学会卖月饼”。其他回复的内容还包括“让我先学会卖月饼,再学帮你卖”“赛道不同的你我,完全没法比”等。

云南橄清公司的办公地址位于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的云纺国际商贸城内。9月2日,该公司办公室一名负责人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称,前述广告能“制造一些冲击”,是“正常的操作”。

该负责人称,经过前期咨询,该公司认为,此广告并不存在《联合通知函》提到的违规行为。收到通知函后,双方有哪些具体的交涉?对此该负责人并未做出介绍,但其强调称,云南橄清没有违规,“我们不会道歉,也不会撤销相关广告。”

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立案调查,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就《联合通知函》涉及到的事宜,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落款中的多家企业。

“潘祥记”一名工作人员称,就“橄清”的行为,他本人参与了“举报”,“它要消费者不要买月饼,我们认为这涉嫌恶性竞争。”他介绍,其所在公司已经通报了此事件,但其对事件进展不知情。

“你要卖你的东西可以,但你不要影响别人,各做各的生意嘛。”云南某地州一家月饼生产企业负责人称,中秋节是百姓走亲访友的日子,“让他这么一说,大家都不要吃月饼,那我们怎么办?”他称,月饼销售的时间“就那么几天”,“月饼行业养活了多少员工,是橄清公司不知道的。”

昆明焙烤行业协会会长蔡金林认为,云南橄清公司的广告语,暗示了“月饼不健康”。“之前我们收到了很多月饼生产企业的反馈,最终决定采取措施。”他告诉红星新闻,16家月饼生产企业都是协会会员,这段时间各企业正忙于应对中秋节日到来,“但协会已保留证据,将在节后采取法律措施。”

云南天外天(临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汤光仁称,广告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我国法律对相关行为多有约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就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他认为,本纠纷中,云南橄清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联合通知函》提到的三部法律相关条款,需着重审查广告的内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形。“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的违法、虚假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发布者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处罚)、民事责任(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虚假广告罪而需承担刑事责任。”

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回复红星新闻,该局在8月3日就接到昆明焙烤行业协会的举报,已立案调查本事件,“我们接到协会的举报后,第二天就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查,并报局领导立案,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负责人称,从字面意思去解读,云南橄清公司的广告“应该是违法的”,“但是现在因为在调查之中,我们只能认定它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该负责人称,西山区市场监管局已对云南橄清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约谈,“在约谈中,我们也建议他们尽快把相关涉嫌违法的广告下架,以消除影响。”

9月8日,红星新闻在昆明五华区某小区内的电梯间注意到,云南橄清公司“不送月饼送橄清”的视频广告仍在轮番播放。

红星新闻记者 刘苹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杨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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