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3:17:46来源:法律常识
2023年3月4日21时42分,石阡县佛顶山大道体育馆路段一辆摩托车将一名行人撞倒受伤。案发后,肇事男子却置之不理,强行驾车逃离现场。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行人腿部被撞伤,便第一时间协助救护人员救助伤者。现场留下的线索极少,由于案发在夜晚,现场也没群众记下肇事车辆车牌和驾驶员相貌,只能确认肇事车辆为一辆二轮摩托车。经民警走访调查并未发现肇事司机和车辆踪迹。
办案民警分组工作,仔细排查,通过大量工作,终于在4月11日,将肇事车辆以及肇事司机袁某某锁定。
据肇事司机袁某某交代,当时撞倒行人后,由于自己无证驾驶,心里害怕,于是便抱着侥幸心理,仓皇驾车逃离,最后将摩托车遗弃在一工地内。
目前,受害人伤势已无大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肇事司机袁某某被处以罚款154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