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6:43:22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11月15日凌晨06时16分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红岗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红岗区萨大路塞纳小镇门前道路上,一名行人倒在路边,好像伤的挺重,红岗交警大队迅速出警赶往事发地点。
民警对现场进行勘察时发现伤者已经死亡,事故地点有银灰色的车辆碎片,民警初步断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亡人逃逸案。红岗交警大队立即联系红岗公安分局,组成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勘察完事故现场后,民警立即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分析研判,最短的时间内,锁定了一辆长安牌小型面包车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民警立即联系到车主迟某,在公安机关强大的压力下,案发四个小时后,迟某选择了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迟某交代,当时驾车由于视野不好,与同向行驶的一辆自行车发生了碰撞。碰撞后,迟某下车本想将伤者抱到车上送医院进行救治,但是抱伤者的过程中,迟某发现伤者已经死亡。由于迟某的车辆没有交强险,也没有年检,担心赔偿压力太大,头脑一热,选择了驾车逃逸。
据红岗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冯中昱介绍,迟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交通肇事亡人事故的司法解释,迟某将面临终身禁驾的行政处罚,同时也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刑事处罚。
冯中昱提醒广大驾驶员:知危险、会避险、安全驾驶、文明行车,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时疏忽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正确面对,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不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或弃车逃逸,从而加重自己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