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一下交通肇事谅解要价高,没有谅解书能判缓刑吗

时间:2023-06-06 18:07:29来源:法律常识

全文约2215字 / 阅读大约需要6分钟

文字 / 候建林

前言

“律师,我老公把人给撞了,人被抓进去, 我该怎么办?”“律师,我老公这个情况,会被判多久?”“律师,对方让我赔钱,不然不给谅解,我该不该赔?”“律师,法院说没有谅解,没办法给缓刑,我该怎么办?”......办理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案件当事人或其家属总会问到这些问题。

交通肇事案件作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案件类型,具有高发性、赔偿范围特殊性特点,同时,交通肇事案件作为过失犯罪,其处罚力度有别于故意犯罪,但是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经常碰到的一个棘手问题就是“没有谅解,不给缓刑”。本文笔者将从案例检索、亲身体验、法律规定三个方面来进行验证,是不是没有谅解就没有缓刑。(以广东省为例)

案例检索

总结:“想缓刑,需谅解”

前几天笔者接触了一个醉酒驾驶致使一人重伤一级的交通肇事案件,未逃逸,初犯,有自首,发生在珠海,法律规定是在三年以下量刑,但是为了了解该案件在珠海量刑幅度及是否缓刑的可能,笔者便在2月22日针对该案件进行了检索(检索工具为Alpha)。

一、确定检索条件:

地区:广东省

时间:2018年

关键词:重伤一级,全部责任

二、结果:

16个案例(附件一),因只有16个案例,笔者便没有进一步设置检索条件;排除其中涉及到其他罪名及逃逸的情形,最后为10个案例(附件二);

三、分析:

经查看案例发现,重伤一人作为交通肇事处理的案件,量刑幅度在1年3个月至2年之间,刑期不算久,但是,在其中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有自首无谅解的案例都没有缓刑,但是缓刑的案例都有谅解。

亲身体验

总结:“想缓刑,需谅解,还真是这么回事”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前段时间团队经办的一个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造成一死,也有自首情节,也愿意赔偿,但是被害人家属狮子大开口,要求当事人赔偿3倍的数额才肯给予谅解。到了法院我们提出了这个情况,法官的意思也是没有谅解,没办法给缓刑。最后在当事人的一再坚持下,赔偿了3倍(律师也曾告知当事人数额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最后才给的缓刑。

法律规定

“‘没有谅解,不给缓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谅解,并不是缓刑的必要条件。”

虽然实践及案例反映出“没有谅解,不给缓刑”,但是法律却并没有这样的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刑问题的复函》

(一) 缓刑的适用范围问题:缓刑适用于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处刑较轻并因其他具体情况以暂不执行为宜的被告,即于判决罪刑时同时宣告缓刑若干时期,对这种被告不予关押,也不予管制(但可在判决确定后,将判决书送其所在机关或基层行政单位,以便了解其在缓刑期中的表现,予以教育)。如在缓刑期内,没有犯新罪,对他所判徒刑就根本不执行了;若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法院应将原被宣告缓刑的徒刑与其所犯新罪合并考量,决定1个刑期来执行。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缓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 适用缓刑的“犯罪情节”,应主要考虑:

(一)过失犯罪的;

(二)具有值得宽宥的犯罪动机或原因的;

(三)犯罪手段、方法不残忍、不恶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

(五)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

(六)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的;

(七)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具有其他轻微犯罪情节的。

六、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应适用缓刑:

(一)拒不认罪的;

(二)故意再犯的;

(三)故意犯数罪的;

(四)惯犯;

(五)教唆犯;

(六)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七)被劳动教养两次以上的;

(八)曾因违法犯罪被撤销缓刑的;

(九)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犯罪分子。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将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作为判处缓刑的必要条件,而更多的是考虑社会危害性,所以,“没有谅解,不给缓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谅解,并不是缓刑的必要条件。

结语

虽然法律并未规定谅解是缓刑的前提条件,但是,实践中,绝大多数的法官却将取得谅解作为缓刑的前提条件,没有谅解就不给缓刑,我们也理解,法官是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去量刑,但是这也导致了,有些人会通过这点追求不合理的赔偿。

法治总是有缺陷的,任何落实到人间的事情总是有残缺的。而法官的起到的作用便是弥补这种残缺。是否判决缓刑,法官更应当从社会危害性及法律上进行考量,而不应当被道德绑架,法律不应当成为一些人追求不当利益的工具。

附:

Alpha案例库检索记录表一

Alpha案例库检索记录表二:

/End.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案件 逃逸 劳动者 被告人 肇事罪 驾驶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赔偿 事故 当事人 劳动合同 交通肇事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肇事 被害人 事务所 责任 辩护 土地 自诉 法院 刑事案件 补偿费 公司 法律 交通 车辆 民警 债务 嫌疑人 死亡 打官司 鉴定 机动车 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