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一下德惠交通肇事死俩人,德惠市情杀案

时间:2023-06-07 09:56:32来源:法律常识

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公安部三局编《刑事侦察案例选编4》(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

长春市公安局

1980年5月22日,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在德惠县(今德惠市)达家沟公社五家子大队六队西侧的饮马河浅滩上发现一具无名男尸,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组成5.22杀人案专案组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

无名男尸大约在50岁左右,头部被砍得面目全非,惨不忍睹。头部颅顶和下颌处有十多处锐器伤,手部有防护伤,存在明显的生前搏斗迹象。全身的衣兜都被翻出,绒裤上端自缝的布兜被撕破。上衣兜内发现10元钱人民币现金纸币一张,三斤票面的黑龙江省地方粮票两张、迎春牌香烟半盒,以及四张被水泡成团状纸浆物体的、5月21日售出的黑龙江省海伦县客运站汽车票(票价1.3元的两张、0.2元的两张,票号为56~59)。尸检判断死亡时间在5月21日20时至5月22日2时之间,经伤口倒模,凶器可以被确定是一把菜刀。

第三套人民币十元纸币

三市斤的黑龙江省地方粮票

迎春牌香烟烟盒纸

饮马河东岸向南的农田中发现了两滩血迹和少量的喷溅型血点,血迹南侧的地面上提取到了不明显的足迹,血迹北侧5米处发现一顶蓝色的带有刀痕的单帽。向西一直到河边有一趟拖拉状的血痕,沿途的草叶上也有多处擦抹状血痕。据此判断这里是第一犯罪现场,凶手在将死者砍死后将尸体拖行至饮马河畔抛尸。

在群众查访中,一名五家子大队第四队的社员在距离中心现场30米处捡到一个绿色的帆布背包、一只尿素袋和一个白面袋。两个袋子里总共装着约40斤黄豆。一名獾子洞大队第四队的社员在距离现场南1.5公里处捡到了两只白面袋,里面各装着一只旧式瓷掸瓶。

根据以上勘查和访问结果,专案组认为凶手只有一人,从足印和尸体伤口深度看凶手应该是青壮年男性。从汽车票、烟盒以及死者衣着看,死者应该来自海伦县,从随身所带的黄豆、掸瓶等物品看死者应该从事的是倒买倒卖的营生。车票的购票日期相同,票号连号,可以确定有一个人和死者同行,此人极大可能就是凶犯,很可能是一起蓄谋已久的图财害命案件。捡到旧瓷掸瓶的地点距离中德火车站只有1公里,推测凶手作案后逃向中德站(今位于吉林省德惠市边岗乡的四等车站,但已经不办理任何业务)乘坐火车逃跑。

综上所述,专案组认为死者和凶手结伴同行由海伦县方向来,在德惠县有落脚点。于是立即派出侦查员前往黑龙江省海伦县,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尽快查明死者身份并查找关于凶手的线索。

80年代初的公安民警的形象

5月26日,派往黑龙江的专案组侦查员赶到海伦县,在海伦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在县长途汽车站找到了5月21日当班的女售票员,根据她的回忆:“车票是我在那天(5月21日)上午卖的。一元三角的车票是从海伦站到共荣站的全票,二角钱的车票是从共荣站到万众站的补票。买票人是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和一个老头,两人都穿着蓝色衣服。

当侦查员拿着死者的照片(当然面容经过法医的修整)让女售票员辨认,她辨认出死者就是那个老头。

于是侦查员又携带着死者的照片和衣物驱车赶到共荣公社万众大队,以万众汽车站为中心在周围半径2.5公里范围内的九个自然屯里发动群众对死者的照片进行辨认。最终经群众再三辨认,确认死者是一心大队社员、养猪老头林喜明。一名社员反映:“他家前些天来了一个人,后来一起出门了。”

林喜明的妻子周淑兰和二女儿林某反映:此地经常有一个倒卖小百货的中年男人走街串巷收旧物,5月17日的时候林喜明将此人领到家留宿,此人在吃晚饭时就一直撺掇林喜明和他一起去关内购货贩卖。而且还认出现场发现的那一对旧瓷掸瓶就是那个中年男人以养花的名义从林喜明处要去的,5月21日,林喜明就跟着那个中年男人离家出走。此人操辽宁地方的口音,身高1.65米左右,体格淡薄纤细,方脸双眼皮,有点鹰钩鼻,梳着小分头,头戴的确良帽子,穿一套旧式蓝色的确良制服,但不知道姓甚名谁。侦查员拿出死者的照片让周淑兰和林某辨认,两人看了半天,周淑兰当场哭天抢地,显然尸体就是林喜明。哭成那样问话是问不下去了,侦查员只好暂时从林家出来,找其他群众继续访问。

群众反映:这个中年人在林家吃住了好几天,和林喜明的女儿林某有暧昧关系。因此专案组就此认为林某不可能不知道这个中年人姓甚名谁。于是再次来到林家询问林某,一开始林某还支支吾吾,侦查员问“这个人很可能就是杀死你爹的凶手,难道你就忍心爹这么不明不白的死了吗?”

于是林某才一边抽泣一边说:“这人叫张文海,住辽宁省海城县郊区,家里有老婆和三个孩子。他经常赌博,5月17日刚来我家安顿好就出去和人赌了个通宵。接下来几天又连续赌博,几天里就把身上带的几百块钱都赌光了,还把借我们家的一百五十元钱也一起输光了。”

同时,侦查员还发现有人在林某的房间内墙上写着:“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坑了自己,害了别人,此行一去不回还。”根据林某反映:这些都是张文海写的。另外林某还透露:张文海在共荣公社进步大队有亲戚——

另一路侦查员在海伦县县城的查访中证实:5月21日,有个三十多岁的男人在生产资料公司门市商店买了一把菜刀。此人的体貌特征和林某描述的张文海的特征十分相似,因此专案组认为张文海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是张文海是个盲流人员,居无定所,行踪难测,查找这个人无异于大海捞针。专案组决定进一步查找和张文海有接触的人员,从中挖掘线索。

根据林某提供的线索,一队侦查员连夜前往共荣公社进步大队查找张文海的亲戚,了解到这个亲戚是进步大队第五队的社员李海,找到李海家,李海反映:“我老婆尹某贤在4月14日和张文海一起回(辽宁)庄河县城山公社北十三大队的娘家,至今没回。”此外,李海说他只知道尹某贤和张文海是亲戚,具体情节说不清楚。张文海自1979年初以来就经常在他家落脚,还经常领着他的侄女小凤来这里居住。1979年夏天还有一个自称王某兰,声称是张文海老婆的女人来村里找过张文海。专案组认为,尹某贤、王某兰和小凤是张文海最重要的接触关系,决定兵分三路分别查找这三人。

查找王某兰的一路侦查员在海伦镇查出了几十个叫“王某兰”的女人,但没有一个和进步大队社员们描述的“王某兰”样貌特征相似的。不过找到了一个叫王凤兰的,体貌特征倒是很符合他们要找的“王某兰”。王凤兰的丈夫——时年37岁的倪凤宽体貌和张文海相同,此人也是长期流窜在外,还是多地公安机关缉捕的对象。不过,王凤兰矢口否认她去过共荣公社,也不认识什么张文海。侦查员将倪凤宽的照片拿到熟悉张文海的群众中请大家辨认,又找到李海等人对王凤兰进行辨认。结果证实:倪凤宽并不是张文海,王凤兰也不是王某兰。

查找“小凤”的一路侦查员在走访了三县一镇四个公社后终于在绥化镇找到了本名杨某凤的“小凤”,杨某凤承认张文海原本就住在她家,但是已经在两天前离开。根据杨某凤的叙述,她在1978年底在绥化认识了倒卖小百货的张文海,其父杨德祥一来二去就和张文海成了好朋友,并以兄弟相称,她因此也管张文海叫“叔叔”并对外以张文海的侄女自称,此后就经常跟随张文海到处倒买倒卖,先后流窜十九个省市和地区并和张文海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1979年12月某天她跟着张文海住进了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县宏光旅社,但在当晚遇到了派出所查房,张文海丢下了杨某凤只身逃跑,杨某凤被遣送回原籍。杨某凤表示,张文海还从她家骗走了现金八百多元(这是既骗财又骗那啥)。但是她对张文海的真实姓名,原籍以及此后的去向压根就一无所知。

查找尹某贤的一路侦查员赶到了庄河县山城公社后得知尹某贤已经在7天前到新金县磨磐公社的姨妈家去了。侦查员随即赶到磨磐公社找到了尹某贤,尹淑某贤否认她和张文海有亲戚关系,只是在1978年的某天家里来了个自称“张文海”的倒卖小百货的生意人,自称家住辽宁省海城县感王庄公社,因为是同乡,因此就留张文海在家留宿,但不久就和张文海勾搭成奸,对外以表兄妹相称。5月中旬的时候张文海向尹某贤“借”了四百元钱,带着尹某贤和她的表妹姜某芬(尹某贤姨妈的女儿)去北京贩货。在北京的一家古董店看古瓷花瓶时张文海对她讲:“海伦有我一个朋友,他家有四个大花瓶、两个小花瓶。我给他家买一条裤子,就把这几个花瓶都换来。”

从北京回来后,张文海约尹某贤5月底再会,然后独自去往海伦去“骗花瓶”,至今未见其人。同时尹某贤还回忆,1979年夏天来找张文海的女人不叫王某兰,而叫王某华,家就住在海伦镇。

根据这条线索,侦查员果然在海伦镇找到了王某华,王某华承认她和张文海1978年认识并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经常以夫妻的名义到处流窜,1979年下半年的某天在山海关贩货时被市场管理所的人扣留,但是张文海抛下她和物品只身逃走,她痛恨张文海这种“拔棍无情”的行为,两人从此断交。

专案组派人在绥化地区查找知情人的同时,通过不断汇总的线索,又派出一队侦查员前往海城县,在海城县公安局的帮助下在感王公社各大队逐户查找张文海,但却一无所获。将排查范围扩大到整个海城县后终于在海城镇排查出一个叫“张文海”的人。但却是个年过花甲的老头子——

山穷水尽之际,专案组派往黑龙江省各地排查的侦查员们又获得了一个关于张文海新的落脚点的线索:某天从海城来了两个倒卖豆油和黄豆的人,自称是哥俩,哥哥叫任德新,弟弟叫任德学。他们都认识张文海。据此,侦查员再度前往海城,通过任家兄弟查找线索,但是任家兄弟都说从来没有见过张文海,只是提供了两个与“张文海”年龄和体貌相近、经常在绥化一带倒买倒卖的人,但是经过核查后这两个人都被排除嫌疑。

但是在排查过程中,侦查员有了一个意外发现,在海城某旅社排查时,一名服务员回忆有一个手持署名“纪全”的介绍信登记入住的人的相貌特征和张文海高度相似,登记簿上填写的祖籍所在是海伦县。随后专案组再度派人来到海伦,在县公安局的协助下找到了纪全,纪全表示他确实认识张文海,还反映张文海和乐业公社社员黄守祥是亲戚,再查访黄守祥,他表示他和张文海只是认了兄弟,并不是真的亲戚,但他听张文海说过张的家住在鞍山钢铁公司或鞍山钢厂。

得到这条线索后,专案组立即派人赶到鞍山,在鞍山市刑警大队的协助下在整个鞍山市排查了足足一个星期,结果一无所获。

今日的鞍山市公安局大楼

为了弄清张文海到底是不是海城县感王庄人,侦查员第三次来到海城,对感王庄公社所有外流过的从事倒买倒卖的人员进行逐个排查,发动他们从接触的关系人中提供与张文海的年龄、着装和体貌特征相同的人,但排查了半月依然一无所获。

至此排查已经持续了一个多月,在这段时间里总共查出与张文海有关的落脚点20多处,遍及北京、沈阳、大连、海城、哈尔滨、绥化地区的海伦、巴彦和绥化三个县,查到了被张文海勾搭成奸的妇女二十多人,但却始终没有查到张文海的任何踪迹和下落,此人就像人间蒸发了一般。相当一部分专案组侦查员的信心发生动摇。

为此,专案组再度召开全体人员参加的案情分析会,针对张文海的活动规律和行动路线深入进行分析,从中发现新的线索。

经分析,张文海自1978年以来就居无定所,海伦县乐业公社社员张继良反映:张文海1979年在他家过春节时曾经写诗一首“今日海伦日,窗中只独看,遥思小儿女,啼哭泪满面……何时归故乡,能见妻儿面。”由此可以认定张文海不是孑然一身,而是有家有妻有儿有女,只是有家不能回。另外,他曾经在庆安县、山海关、沈阳、德惠县、兴隆镇等地被扣留审查,但每次都是抛弃全部财物和同行女子独自逃跑。可以看出他对公安机关的惧怕,很可能是有重大犯罪前科,并正在被通缉的在逃人员或者是越狱人员,以倒买倒卖的身份为掩护进行流窜,躲避追捕,而张文海这个名字也很可能是他为了逃避抓捕而用的假名。

另外,这个“张文海”的活动规律和特点也基本清晰:经常去关内买货,然后到绥化地区贩卖,性格很讨人喜欢,习惯性的“自来熟”走到哪里都能马上拉上关系,每到一地都能勾搭上一个女人给他“暖被窝”,人长得应该也不错,很会哄女人开心并建立新的落脚点。这次杀人作案后他肯定会寻找新的落脚点。前段时间查到的所有落脚点都没有收获,说明他十分谨慎,一旦落脚点暴露就会果断舍弃,但这些落脚点有个特点——都不离开黑龙江省,而且都离不开铁路沿线,因此排查重点应该放在绥化地区的铁路沿线和铁路站点。

因此,专案组调整部署,首先将案情通报有关省市县和铁路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查缉;其次集中兵力,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布网:在张文海经常出没的北京站、沈阳站和大连港布置力量进行监控,在在逃人员中查找是否有“张文海”此人,在绥化地区控制罪犯已有的落脚点并注意发现新的落脚点;在铁路公安部门的协助下集中兵力重点对铁路绥化至兴隆区间的所有旅客列车和货物列车进行堵截巡查。

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哈尔滨铁路局公安处哈尔滨铁路公安分处刑警队协同配合,组成六个巡查小组,每组由1名侦查员带着1名认识“张文海”的群众,在运行于绥化至兴隆区间的22趟旅客列车上昼夜巡回查堵。此举很快取得效果——7月17日中午,一个巡查小组在432次旅客列车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的体貌特征和“张文海”高度吻合,最终在列车乘务组和乘警组的配合下将其成功抓获。

80年代的列车长和乘警

经审讯,“张文海”真名叫庄来玉,现年36岁,辽宁省辽阳市人,曾是辽阳市铁合金厂工人。此人是个在逃杀人犯,1977年12月7日夜因为赌博“出老千”和本厂工人王介鹏发生口角,随即升级为“全武行”,庄来玉打不过王介鹏,就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王刺死,将尸体埋在车间的地沟后畏罪潜逃。在逃期间,庄来玉冒用铁合金工厂军代表——海城人张文海的名字进行了一系列投机倒把、赌博、诈骗、伪造票证以及引诱女性的犯罪活动。

1980年5月17日,庄来玉在死者林喜明家安顿下来后就去赌博,当晚输光了所带的全部钱财,就起了谋财害命的心思,5月18日至5月20日,庄来玉将林喜明的二女儿林某诱骗成奸,套出了不少林家的底系。5月21日,庄来玉在海伦县城买了作为凶器的菜刀后,以贩货的名义将林喜明骗出了老家,在当夜将他骗到饮马河边后凶相毕露的要求林喜明把身上的钱都交出来,林喜明见势不妙转身往北跑,庄来玉紧追上去拔刀对着林喜明头部猛砍,将林喜明杀害后刀扔进饮马河,洗劫了林喜明尸体上的三百多元现金以及三十斤黑龙江省粮票后逃跑。

作案后,庄来玉继续流窜,6月2日他流窜到伊春地区的铁力县,与县某单位某分局副局长的妻子勾搭成奸,获得了新的落脚点。7月17日他去天津贩货,曾经一度想改走齐齐哈尔方向以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但他嫌齐齐哈尔太远,又认为自己作案手脚干净,万无一失,因此抱着侥幸心理依然走了绥化至兴隆那条老线,没想到正好在432次旅客列车上被抓了个正着。

至此,德惠县饮马河5.22杀人案在经过56天的侦办后真相大白,凶手庄来玉因故意杀人罪、投机倒把罪、诈骗罪、流氓罪和伪造票证罪被批准逮捕,最终被判处死刑并枪决。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案件 逃逸 被告人 劳动者 肇事罪 驾驶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赔偿 事故 当事人 交通肇事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肇事 被害人 责任 事务所 辩护 法院 土地 自诉 刑事案件 补偿费 法律 公司 交通 车辆 民警 债务 死亡 嫌疑人 鉴定 打官司 机动车 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