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科普一下交通肇事的行政处罚,两车先后撞一人致死刑事责任

时间:2023-06-07 10:17:25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立即报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但如果开车撞倒了

路灯、护栏等公共设施,应该怎么办?

看不到?不想赔钱?赶紧走?

下面

交警蜀黍用事实告诉你,

撞坏公共设施之后逃离,也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2月16日,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罗某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6分和行政拘留10日,对安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且无证驾驶处以罚款24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案例一

2月9日6时30分,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值班民警接110指挥派警指令称:在孟宗大道与融合大道路口处,摆放的移动红绿灯设施被撞坏了。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红绿灯确实被撞坏,且驾驶员已弃车逃逸。

为尽快破案,民警立即着手展开调查。经过走访、摸排、调阅相关监控视频后发现,于2月9日凌晨3时许,一辆号牌为鄂KE9**0的小型客车沿孝昌县孟宗大道行驶至与融合大道路口处时,与道路中间的移动式信号灯设施相撞。

随即,办案民警对该车主安某依法进行了传唤,安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无证驾驶并肇事逃逸的案件经过。

案例二

2月11日晚,孝昌交警巡逻至孟宗大道与融合大道路口时,发现该处交通信号灯损坏严重。后经事故组办案民警勘查,初步判断是被车辆撞坏的,但交警部门并没有接到任何关于此事故的警情信息。

经调查得知,2月11日20时19分,罗某驾驶号牌为鄂AK5**S的小型轿车沿孝昌县孟宗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孟宗大道与融合大道路口时,与路口中间设置的临时信号灯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罗某驾车逃逸。

办案民警对罗某进行传唤调查,面对民警拿出的铁证,罗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说:“当时下着雨,刹车不知道怎么回事没踩下去,不小心撞上了红绿灯,没撞到人,我又不知道怎么处理,就走了。”

红绿灯、隔离护栏、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是维系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家应该爱惜它们。驾车撞坏交通安全设施后,驾驶员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若驾驶人主动报警处理的,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驾驶人购买有第三方责任险的,财产损失赔偿可由保险公司出;若选择肇事逃逸的话,则按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保险公司不会对任何损失进行赔偿。

普法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行为人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转自:孝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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