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0 13:41:17来源:法律常识
肇事车辆
长江日报融媒体3月12日讯“发生交通事故后,我应该及时向交管部门报警,而不应该逃逸,我甘愿接受处罚。”3月12日,因交通肇事撞毁交通护栏而逃逸的男子陈某被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交通大队民警抓获。
24岁的陈某家住东西湖区金银湖街。前不久,陈某购得一辆蓝色二手标致207轿车。因所持的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陈某将这辆二手车应用于练习车技。3月10日晚9时42分,陈某驾驶蓝色标致207轿车行至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二雅路与吴中路交会路口处路段时,突遇意外情况,陈某处理不及时,车头撞在路中的交通隔离护栏上,致使数米交通护栏被撞毁。
事后,陈某未向交管部门报警,却趁着夜色将肇事车辆开走逃逸。他以为车辆使用的是临时牌照,能够逃过交警的“法眼”。
3月12日上午10时许,东西湖区交通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通过连续多日排查及视频追踪,发现肇事的蓝色标致207轿车最后消失在东西湖区金银湖街环湖路柏景湾小区附近。民警于是对柏景湾小区及周边路段进行重点排查。发现肇事轿车正在柏景湾小区附近一家汽车修理厂维修。民警当场将驾车肇事逃逸的24岁车主陈某及使用临时号牌的肇事车辆查获。
因陈某撞毁交通护栏逃逸,他不仅需要按价值赔偿交通护栏损失费3600元,还将面临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记者姚传龙 通讯员丁其刚 钟实)
【编辑李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