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0:21:29来源:法律常识
在临沂客户端7月5日讯 机动车驾驶人驾车上路行驶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可是莒南县男子张某涛驾车发生事故后对另一方大动拳脚不说,还持械将对方车辆砸坏,其举动激怒了路人。
6月27日,莒南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案,抓获违法人员张某涛。据民警介绍,张某涛今年37岁,是莒南县十字路街道人。6月24日11时许,张某涛驾驶私家车行驶至一村庄路段时,不慎与骑电动三轮车在村道上行驶的武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涛下车大声质问年逾花甲的武某为何不让路,双方由此发生口角。双方矛盾升级后,张某涛抬脚猛然踹向武某,并捡起路边的一根棍将武某的电动三轮车前车盖砸毁。
张某涛的行为激怒了众多围观的村民。武某报案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介入调查,张某涛因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莒南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民警分析,张某涛在事故发生后的表现是典型的路怒症行为。路怒症,顾名思义就是带着愤怒去开车,指汽车或其他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有攻击性或愤怒的行为。而张某涛的最终结局即是其“冲动的惩罚”。民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驾车时一定要保持平和心态,遵法出行,平安回家。
临报融媒记者 朱武涛 通讯员 徐向田
编辑: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