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4:18:54来源:法律常识
3月30日,上林县检察院在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宣告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的不起诉决定。
【案件回顾】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驾驶的大货车因操作不当,与被害人白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大货车运输的货物撒落将被害人白某某掩埋造成白某某当场死亡。
上林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向黄某某宣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适用该制度所承担的法律后果,黄某某真诚悔罪,表示愿意认罪认罚。除了自行赔偿被害人家属3.8万元之外,黄某某积极敦促保险公司理赔,使得被害人家属顺利拿到72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综合案件性质、情节,鉴于被不起诉人系自首、认罪态度好、无其他从重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上林县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宣告现场,案件承办检察人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诉讼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迫切要求,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恢复被害人损失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