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7:52:58来源:法律常识
母亲身亡已经过去了3个多月,崔女士仍无法走出母亲驾驶“老年代步车”时发生事故不幸身亡的阴霾。事故发生后,因“老年代步车”无牌、驾驶员无驾照承担了事故主要责任。此外母亲单独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也因此拒赔。
崔女士呼吁:如果你爱自己的家人,别让他们在开这种“老年代步车”了。
骑老年代步车送孙女上学发生事故 意外身亡因无牌无照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63岁的王阿婆两年前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平时买个菜、接送孙女也倒是方便。然而这种代步车的安全隐患却被她自己和家人忽略了。
2022年3月31日上午7时41分,王阿婆驾驶着“老年代步车”送孙女上学,路上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和一辆私家车相撞。事故导致王阿婆受伤严重,抢救无效死亡,坐在车内的孙女也锁骨骨折。
这起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经鉴定王阿婆驾驶的这辆“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其类型为微型轿车。王阿婆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上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个人人身意外保险拒赔
崔女士的女儿在帮母亲处理后事时发现,母亲给自己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险内容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均在理赔范围,而交通事故就属于遭遇意外。
“我找了母亲投保的这家保险公司,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发现母亲驾驶的车辆没有牌照,自己也没有驾照。保险公司依此为由拒绝赔付。”崔女士说。华商报记者看到,这份保单免责条款上清楚写到,被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免除赔偿责任。
“母亲当初给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可能就是担心开老年代步车出了交通事故,可以找保险理赔吧。”崔女士说,“可谁知老年代步车根本无法取得牌照,真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根本不会管的。”
家属呼吁:如果你爱自己的家人,别再让他们开这种车
7月12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见到了崔女士。此时距离母亲身亡过去了3个多月,崔女士仍无法走出母亲驾驶“老年代步车”发生事故不幸身亡的阴霾。“当初老人买这种车子,我们做儿女的也没拦一拦,真后悔,当时不懂呀。光想着老年人开个这种车子还方便,也不用驾照,开起来也简单,买买菜、代代步什么的,谁都没有想着会发生交通事故。”崔女士说。
崔女士说,老年代步车看着是汽车造型,其实安全性能真的很差。“就一层薄薄的铁皮罩,母亲的车和对方的私家车相撞,私家车损伤并不严重,而母亲的这辆车却被撞散架了。”崔女士说,“母亲没有驾照,安全意识也不高。唉,如果可以,我当初一定会劝劝母亲,坚决不让她买这种代步车,更不会让她开这种车上路。”
崔女士说:“自己家出了事才知道后悔,可是晚了。我看到现在很多老人还是开这种车子,我希望把母亲的遭遇说出来,呼吁人们,如果你爱自己的家人,千万别让他们再开这种老年代步车了。”
走访:不用驾照,不用上牌,成商家卖点
7月12日下午,记者前往西安城东新合街道,在一处幼儿园门口,就开着一家销售“老年代步车”的门店。“这种是低速电动车,老年人都爱开这种车,一不用驾照,二不用上牌,老年人10分钟就能学会怎么开。”商家介绍着一款2万余元的店内明星产品,“平时买个菜代步,接送孩子上下学特别方便。”商家介绍的这辆车外观与5座微型汽车几乎一样,全封闭车身、雨刮器、收音机、四个轮子两排座位。“平时跑个四五十的时速一点问题都没有,想跑到100得再给你加装个电机。”商家说,“你放心,交警不管。这是老年代步车,不是汽车。”
记者随后在周边的耿镇、新筑街道的街头不时能看到有人开着这种老年代步车在马路上行驶,其中不乏一些老人驾驶这种车辆。
律师:“老年代步车”符合汽车定义全部要素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老年代步车”这一概念。老年代步车只是商家为了逃避产业政策、市场准入制度、日常监管、促进销售而炒作出来的一个噱头。根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按照国家最新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中对汽车的定义:由动力(电力或者机械)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因此,老年代步车符合汽车定义的全部要素,是标准的汽车,即机动车。
赵良善表示,既然本事件中交警将肇事老年代步车定性为机动车,那么该老年代步车就需上车牌,并且驾驶员需有驾照,否则,就是非法上路,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条款免责,可以拒赔。
赵良善强调, 老年代步车实质为摩托车或者电动三轮车的非法改装车,机件性能及安全防护性能低,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大部分老年代步车的外壳是薄薄的一层铁皮,起不到防护作用,给驾车的老年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老年代步车上不了牌照,但是发生事故后,交警又将老年代步车认定为机动车,遂需承担事故的主责或全责,而且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在此,赵良善呼吁老年人尽量不要购买老年代步车。
交警:“老年代步车”在设计上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今年4月,中国老龄协会联合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2021年度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警示教育案例。研究报告显示,当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我国涉老民事案件中排名第二,老年代步车交通安全隐患亟须引起重视。根据案例分析,近年来,不少老年人驾驶三轮或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出行。这类老年代步车的重量、速度及尺寸都超出了非机动车的范围,属于机动车范畴,应按规定依法登记并持证驾驶,但现实中老年代步车大多无牌照和驾照,无法投保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损失理赔无门,维权困难是此类案件的特点。
记者采访了西安一位常年在一线宣传交通安全的交警,他表示“老年代步车”在设计上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首先这些车辆的最低离地间隙很小,底盘很轻,极易发生倾斜。其次,刹车构件多采用抱刹设计,刹车需要很大力量踩到底才能刹住,对于反应较慢的老年人来说十分危险。
他说,“老年代步车”无法进行注册登记,不具备合法上路资格,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责任。而且,因无法缴纳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发生事故后的所有赔偿将由车主个人承担。切勿轻信厂家和商家在销售时欺骗消费者“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谓“老年代步车”,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更不要将其作为礼物送给父母,这看似孝顺的举动实则会把父母随时置于危险的境地。
华商报记者 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