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科普一下电动车超标交通肇事,超标电动车出了事故谁负责

时间:2023-06-07 17:59:54来源:法律常识

电动车作为一种便捷的代步交通工具

深受广大群众的青睐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

不少超标大功率电动车上路行驶

由于制动不良、稳定性差等原因

酿成了不少交通事故

近日,晋安法院审结一起

因侵权人骑行超标电动车引发的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某日晚上

林某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上路

与郑某驾驶的鼓楼牌电动车发生碰撞

造成双方受伤的事故

经鉴定机构鉴定

林某所驾驶的电动车为超标电动车

交警作出认定

林某的超标电动车夜间反光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负事故主要责任;郑某驾驶电动车横穿马路,负事故次要责任。郑某住院治疗后,诉至本院。

晋安法院审理后认为

林某骑行超标电动车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郑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可以适当减轻林某30%的赔偿责任,故本院判决林某赔偿郑某15万余元。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法官温馨提醒

无牌超标电动车往往存在车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外观尺寸等超过国标标准的问题,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且国家对于超标电动车尚未实行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亦未全面开展该项保险业务,一旦发生事故,侵权人将承担赔偿责任。希望广大群众引起重视!

解锁更多精彩内幕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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