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看法报道:交通肇事罪开篇立论,走路吃东西的危害

时间:2023-06-08 09:43:29来源:法律常识

据澎湃新闻,在人们印象中,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都是属于弱势群体,涉及到行人的交通事故里面,其他方面都要负有主要或者次要责任。近日,行人胡某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日前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过马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横过马路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认定胡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谓合情合理合法。

从司法角度而言,本案并不复杂也毫无争议,其之所以招致舆论的巨大关注,更多还是因为其所衍生的警示意义。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低头族,对此全社会都在口诛笔伐加以批判、苦口婆心加以规劝。但是,其立论角度,更多还是基于“玩手机”有“害己”的一面,一不小心就可能掉坑、被车撞等等。然而本案则揭示了硬币的另一面,低头族也有“害人”的一面,会成为转化为巨大的公共安全风险。这种“害人害己”的本质,才是“低头族”的全部属性。

由于玩手机而闯红灯,由于闯红灯而造成摩托车驾乘人员死亡,这一系列连锁反应看似巧合,实则有其必然性。我们都知道,公共交通场景,从来都是高密度的、环环相扣的过程。这需要以预设的规范作为秩序基础,更需要以交通参与人的高度责任心和注意力作为支撑——而这些,恰恰是低头族最缺失的。

行人玩手机最终招致被判刑的命运,将“低头族”的危害最充分呈现了出来。痛定思痛,基于低头族显而易见的公共危害性,调整立法、强化执法对之将以更有效的干预,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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