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0:41:10来源:法律常识
【广东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9月20日晚上21时10分许,东莞交警桥头大队接报,桥头镇桥龙路邓屋广场对出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两轮电动车碰撞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及乘客倒地轻微受伤。
接报后,执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展开勘查。现场一肇事小车冲上路中绿化带“趴窝”在花槽上,一两轮电动车倒在路中。经现场对肇事小车驾驶人石某进行呼气检测,石某呼气检测结果为197mg/100ml。后经对石某送院进行抽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98mg/100ml,为醉酒驾车交通肇事。
石某供述,当天晚上石某在朋友家喝了5瓶啤酒,喝酒后的石某觉得离家近,认为自己喝的不多,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家。当车辆行驶到上述路段时,石某不胜酒力操作不当,与路上行驶的一两轮电动车发生刮碰,导致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倒地受伤。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东莞交警提醒,喝酒后酒精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控制车辆能力下降。作为驾驶人,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冒险酒驾醉驾。同时,作为家人朋友,为他好,积极劝阻酒驾制止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