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多少年销案,自己开车撞墙要报警吗

时间:2022-10-25 12:09:11来源:法律常识

来自四川的渣土车司机王先生在福州长乐开车,原本以为能在这里安安稳稳地挣一些钱。可是来这才3个多月,就碰到了一件让他很烦心的事情。不管是继续留在这里,还是远走高飞,他都觉得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那么,这位王先生究竟遭遇了什么呢?

王先生说,他在福州长乐替一位私人老板开渣土车。本月13日晚上八点到十点左右,老板叫他拉海沙到一家砖厂。在经过砖厂所在村庄的一处寺庙时,与一辆水泥罐车交汇。

第二天中午,车主给王先生打来电话,责问他,为什么昨天开车把别人围墙撞倒了,也不报警处理就跑了?

渣土车主 柯先生:

我当时就批评他,我说你这个不对啊 ,我们有保险的车,我们第三责任险买了一百万到一百五十万,那个围墙,比如说造价修复三千四千或许更多,那没有问题啊。那是保险公司去承担。你现在一跑变成逃逸。

在离事故地点不远的一处项目部,我们见到了车主柯先生。他说,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他才从别人那里知道这件事情。

听到自己可能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王先生觉得很委屈,他说当时是因为没有发现才走掉的,并不是故意逃逸的。

在事故现场,记者看到那面被撞倒的围墙已经开始修复。从未损坏的围墙来看,倒塌的围墙高两米左右。过了两天,车主给王先生打电话,说他已经和对方协调好了,赔偿一万块。车主出五千,王先生出五千。

在向王先生了解了基本情况后,公益律师认为,王先生与车主的关系应该是劳动关系,王先生发生事故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公益律师:

作为你在执行职务过程当中的这种交通事故,那我个人认为应该不存在你去赔偿。这个应该是由公司去赔,保险公司去赔。当然,这个事情是由于你的疏忽造成的。你也是有一定的责任跟过错,比如说做个检讨啊,表示一个赔礼道歉啊。

至于王先生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公益律师认为要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公益律师:

你到底是肇事逃逸还是说当时没有发现,没有感觉到发生事故,那要看现场的情况判断。比如讲说,现场的工厂门口还有一些监控啊等等这方面的综合去判断。但是呢,其实像你这样子的一个事故。其实应该来讲我个人认为应该总体还是一个小的事故,因为没有涉及到人身的这个伤害,主要的就是一些财物的损失。

对于公益律师认为司机不需要负担赔偿的说法,车主柯先生表示,如果发生事故后司机立即报警处理,那肯定不会要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但是,这次事故发生后司机王先生没有及时停车处理,导致涉嫌肇事逃逸,不可能再找保险公司来理赔。只能去找对方协商,希望赔偿金额能让对方满意,以此来让对方不要追究责任。另外,虽然他的车子是挂靠在公司的;但是他跟公司有协议,他的车子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法律责任都是车主自己处理。因此,这笔赔偿款,只能由车主和司机来承当。

要承当五千元的赔偿款,王先生觉得不合理,就赌气说不做了。

司机王先生说不做了,车主也很生气,说他也不管这件事情了,双方就闹僵了。

车主柯先生表示,由于司机王先生不配合。对方也很不高兴,好不容易达成的协议可能就执行不下去了。

公益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讲,不管是劳动关系也好,还是雇佣关系也好,司机王先生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肯定是由车主或者公司去承担。但是,如果司机王先生有肇事逃逸的嫌疑,那就存在拘留、罚款、甚至吊证的法律后果。为了这个案件能销案,司机承担一些赔偿作为一个教训也是可以的。

公益律师:

通过刚才这样沟通,就是说一万块钱如果能谈下来,那也不宜再去改变了,也就算了。柯总讲,实际还要花3千,一万三,那柯总这边刚才讲了,你是不是承担5千块钱,把这个事情处理掉。我个人认为说,这个也是可以考虑的。

在公益律师的协调下,车主柯先生和司机王先生互相谅解达成一致。

车主柯先生也表示,既然王先生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他会去协调对方妥善处理这件事情。

律师解读

1

司机王先生说,当时他并没有察觉到围墙被撞倒,所以直接开走了。这种情况若事后追究起来,是否属于肇事逃逸,怎么样的情况构成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通俗的说,就是明知道发生事故了,却逃离事故现场,导致现场破坏,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所以,如果确实不知道发生事故,离开了事故现场的状况是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而法律概念上的知道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知道就是作为常人,发生常理上应当会知道。本案中,王先生虽然称其没有察觉到围墙被撞倒,但是一堵两米多高的围墙被车碰到,而且倒塌的情况,应该是常人在正常状况下能够感受到的,所以应当认定为王先生知道。只要认定王先生知道发生了事故,却离开事故现场,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肇事逃逸。

2

货运车辆上路,在保险方面都有哪些规定?像王先生这种情况,如果当场就报警处理的话,结果会是怎样?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2、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3、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4、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我说的这四种情况除了换车外,消费者也是有权利主张退货的。

3

照此说来,那是否这次王先生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应该由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车主来承担赔偿责任的话,这一万块钱的赔偿费用,究竟该由车主来独自承担还是司机王先生也应承担一部分?

首先,我认为公司不承担责任,并不是因为公司与车主之间有签订上述的免责协议,而是因为王先生事实上并不是挂靠公司的员工,而是车主柯先生的雇员。王先生事实上并不接受挂靠公司的管理,工资也不是由挂靠公司来支付,所以王先生与挂靠公司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王先生的行为结果不应由公司承担。其次,王先生是受车主柯先生的雇佣,形成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应当由接受劳务的一方,即车主来承担赔偿责任。

4

货运车辆上路,遇到交通事故,正确的处理步骤有哪些?此类案件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请律师就这个案件做相关的法律提醒。

如果自身没有受到伤害,能够自如行动的话,首先应当查看一下事故情况,是否有发生人身伤害,如果人伤比较重,应当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报警,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果没有人伤发生,就要看双方是否对事故责任有异议,如有没有异议,那就双方自行对事故现场拍照取证后撤到路边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通知保险公司到场定损。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由谁承担有异议,那就需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来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认定事故责任。另外,在行车中对一些异常情况要有足够的重视,发现异常建议及时查看,以免发生事故了却因为自身麻痹大意而没发现,最后却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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