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12:00:05来源:法律常识
主要内容:精神赔偿是民法典哲学领域和司法实践中热门话题和重点问题。现阶段相关交通事故精神赔偿认知误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主要内容由法律知识道路交通事故小编为您解释:
1、随便明确提出精神赔偿
因为交通事故侵权行为相对于其他侵权行为特殊性,现阶段现在社会很多人对相关精神赔偿法律还不是很了解,觉得只要产生交通事故造成侵权行为,就能明确提出精神赔偿,从而陷入那样认知误区:在付了相对较高的诉讼费用后,不仅无法得到赔付,反倒增强了过重心理压力。
2、盲目跟风规定巨额精神赔偿
伴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法院对一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得票率不断提升,与此同时因为没有统一的赔偿,司法实践中规定十几万元乃至数十万元精神赔偿的案子的确获得了适用,如2004年11月10日,沈阳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乐恒诉李玮锋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作出最终判决,裁定李玮锋赔付曲乐恒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人生活费用等13项花费总共2342353人民币,在其中精神抚慰金70万余元。很多被告方或者其家属深陷“提出来的越大赔付越大”认知误区。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书具体赔偿费用与上诉人所提出的金额差异较大的案子不缺存有。如某案所提出的赔偿费用为20万,但实际只判付了2000元。因而,一些法律法规专家指出大家,盲目跟风明确提出巨额赔付,在法理学上有抵毁了精神赔偿的价值,结合实际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
3、合理合法精神赔偿无法认为
很多被告方以及家属,尤其是像处在弱势人群农村的被告方以及家属,即便按照相关规定应当所获得的精神赔偿,因为被告方或者其家属欠缺相关法律知识,或觉得即便明确提出精神赔偿也难以达到,导致合法权利不可以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