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14:00:01来源:法律常识
从重庆高级法院获知,交通事故受害者有希望最大获10万余元精神赔偿金。除此之外,挂靠经营、经营承包、租赁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致死的损害,被挂靠公司、发包方、出租方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庆市高法日前施行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精神赔偿开展确立优化:受害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精神赔偿要求;受害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负全责,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其精神赔偿要求;受害者对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没有的责任,理应按照最高法院有关规定解决。
重庆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戴军说,依据重庆市高法有关精神赔偿有关规定,精神赔偿一般小于民事赔偿,因而现阶段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可得精神赔偿最高额度为10万余元。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明文规定,挂靠经营、经营承包、租赁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致死的损害,被挂靠公司、发包方、出租方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汽车运营公司希望用保障金或是获得利益为准负责任。对于此事,重庆高级法院副院长刘竹梅表明,人民法院优先选择维护受害者权益:假如要求以保障金为准负责任,运营企业势必会购买最少额度保险的,甚至不选购商业险;假如以获得利益为准负责任,运营企业一定可以只举示一部分盈利直接证据或举证证明其并没有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