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13:49:08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用于弥补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死亡,而给受害人或家属带来的心理伤害。精神损害赔偿有以下几种主张情形: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作为赔偿权利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的,受害人可根据伤残等级情况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事故虽未致人死亡或伤残,但如果使受害人面部留疤影响美观,且受害人未主张整容费用,客观上,该美观影响因素难以消除,受害人也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不可重复计算)
法律事实认定证据: 责任认定书、民事判决书、出入院记录、医疗发票、用药清单、鉴定意见书、误工证明、工资银行明细及当事人的陈述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伤残等级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