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14:30:08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以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的客观事实为判断基础,确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责任的行政认定文书,是各方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的依据。
它虽然是由具有高度专业的行政机关依法出具,却并非具有客观性,不经审查直接采用,可能会出现错案。
法官在审查时,一般会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形式审查,就是审查责任认定主体是否适格、期限是否合法、以及结论是否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和鉴定意见为依据,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是否进行了论证和划分,嫌疑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以及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等。
实质审查,就是结合所有的证据,审查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全面、客观、准确,案件证据与意见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责任划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
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时,将会树立一个观念、实践三个步骤、借助一种辅助方法。
一个观念:责任认定意见是行政认定,不具有必然的客观性,不应盲从盲信,找准切入点,严格审查,审慎采信。
三个步骤:第一步,通过在案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第二步,将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与责任认定书中确认的事实进行比对;第三步,对事实之间出现的差异,结合在案证据进行分析。
一种辅助方法:违章行为和危害后果已经发生的前提下,查明所确定的责任及责任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借助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审查。
主要观点来源于:?交通肇事案件重点难点问题的证据审查/王滨/2016年在侦查监督实务讲堂《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案例教学上的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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