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14:41:07来源:法律常识
判例法国家(地区)法官断案,先认认真真做完第一道工序,就是带着两只耳朵,在法庭上仔细倾听双方当事人,双方的律师,就案件事实、己方的意见,雄辩滔滔,充分陈述,对案情了如指掌后,去案例库房“比到箍箍买鸭蛋”,找个相同的判例,依样画葫芦作出判决。
?依判例断案亦非一成不变:1782年,香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后面的车辆把前车撞了,法官认为后车负全责,因为前车司机眼睛没长在后脑壳,后车司机为何往前撞。
?1972年香港又发生一起类似交通事故,法官去把100年前那个判例找出来,他觉得“照葫芦画瓢”似乎有点问题,前车如果停在不当位置、刹车灯、尾灯如果不亮等,都可能引发此次事故。于是,判例也开始了与时俱进。
达尔文说,世界上没有两匹完全相同的树叶。?由此可见,稀里糊涂的“类案同判”,也许比类案不同判更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