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21:13:04来源:法律常识
众所周知,要想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必须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可有一些人,明知无证驾驶违法,但始终抱有侥幸心理,而且在发生事故后不仅不报警,还驾车逃逸。
四轮电动车肇事逃逸
7月10日21时36分,永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涛源中队值班民警接到群众宋某报警称:“大概10分钟前,有一辆白色的四轮电动车在涛源五点灯这里撞了我的车,之后往保和大桥方向跑了。”
接警后,该中队值班民警立即出警赶往事故现场,同时沿途留意观察是否有白色四轮车。
到达现场后,民警向报警的被撞车辆驾驶人宋某及车上乘客详细了解事故情况,并走访调查周围群众,仔细勘查事故现场遗留的痕迹。
经调查走访,发生事故时现场周边没有证人,事故现场也未遗留任何明显的痕迹物证,被撞车辆驾驶人及车上乘客也只知道是一辆白色四轮车撞的。
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值班民警立即兵分两路,一组人员往肇事逃逸车辆离开的方向进行地毯式搜索,另一组人员到涛源派出所情报合成作战室调看事故现场周边的微卡口抓拍信息和治安视频监控录像。
在调看事故现场旁边力龙村路口的视频监控录像时民警发现,当日21时28分,一辆白色四轮车从和谐村委会方向往金江街方向行驶,该车行驶时压着道路中心线,车辆的特征、行驶状态及经过事故路段的时间与报警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吻合。
但由于该案发生在夜间,逃逸车辆没有悬挂号牌,事故现场也未留下明显的痕迹物证,这无疑给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
民警反复调看事故现场周边的治安视频监控录像,但并未发现逃逸车辆是从什么地方来,最后又去了什么地方。通过仔细分析周边多个路口的视频监控录像,民警认为逃逸车辆应是事故现场附近村民的。
于是,值班民警对附近村子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但当晚仍未将逃逸车辆查获。
民警“敲门”走访排查
次日,该中队派出警力进入事故现场周边的村子,开展“敲门行动”,逐一排查。同时,民警向对村情较为熟悉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了解村里谁家有白色四轮车等情况,并对有白色四轮车的农户做到见人见车。
经过一整天的摸排走访,民警仍查获逃逸车辆。但他们没有灰心,更没有放弃。7月12日一大早,该中队派出警力再次到事故现场附近的村子,进村入户开展走访排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这次民警掌握了一个新情况:和谐村委会木圭村村民乔某有两辆白色四轮电动车,乔某平时很喜欢喝酒。民警将肇事逃逸车辆照片拿给村民辨认,村民觉得有点像。
肇事逃逸嫌疑人供认不讳
了解乔某家的具体位置后,民警立即前往其家中。到达乔某家后,民警发现有两辆款式相同的白色四轮车停在院里,其中一辆左前角有新鲜刮擦痕迹,痕迹距地高度与宋某所驾车辆上的痕迹距地高度吻合。
民警对乔某进行讯问,乔某也对7月10日晚驾驶白色四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该案成功告破。
经交警部门认定,乔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两辆事故车辆的损失全部由乔某承担。
7月12日,永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乔某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于驾驶人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意识,遇到突发情况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无证驾驶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的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证驾驶人员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诱发违法犯罪
无证驾驶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法律法规,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此外,因为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条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