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植物人怎么结案,茶山:高空坠物行人被砸成植物人 百万索赔以调解告终

时间:2022-10-25 01:09:04来源:法律常识

庭审现场。

东莞阳光网讯今年6月29日,茶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疑似空中坠物致人重伤索赔案件”,经过四个月的审理和调解,11月初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调解结案。这也是茶山法庭今年以来201个以调解结案的民商事诉讼案件之一。

案发地。

2017年9月8日早上,原告刘某鹏驾驶摩托车在上班途中,经过增埗村某路段一处在建厂房下方时,被不明物体砸中头部倒地,经过治疗后陷入植物人状态。事发之后,公安部门曾介入调查,排除了刘某鹏与其它车辆相撞发生车祸的可能,也排除了其它刑事案件的可能,但未能找到直接加害人,也未能在事发现场发现致害物件。经过多次沟通无效后,刘某鹏的家属将该工地业主、管理人及包工头等告上法庭,索赔300多万元。

案发地。

行人被砸成植物人。

2018年6月29日,在向多个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后,茶山法庭首次开庭审理该案件,同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网上直播。

茶山法庭法官李加恩:“主要是考虑到案件典型性的问题,这个案件是高空坠物造成人身伤害、人身侵权责任,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平时的日常生活影响还是比较有警示作用的,所以我们也是选择这个案例进行了网络直播,而且还有一个问题,这个案件涉及的证据很多,而且很多证据的类型比较多样、内容也比较复杂,所以我们也是选择这个问题进行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所以这也是当时选择做庭审直播的原因。”

第一次庭审结束之后,法官积极与双方不断沟通各种调解方案、反复磋商,同时稳步推进整个审理进程。经过多次开庭及调查后,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耐心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说明推理定责的理由和思路,并进行劝解开导。

茶山法庭法官李加恩:“调解应该以事实查明、责任厘清为前提和基础,在这个案件办理,法庭这边为了查明事实,向公安、交警、房管、社保等很多个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同时我们也跟双方了解了很多细节方面的问题,/所以大家在这个基础上才进行了互相的让步,最后才达成这个调解。”

当事人伤情严重。

最终经过近四个月的时间,在法官的努力沟通说服下,双方达成调解结案:业主方和施工方一起支付调解款共210万元给原告刘某鹏,其中业主方支付60万元,施工方支付150万元。

茶山法庭法官李加恩:“业主方和施工方这边属于一个建筑施工承揽合同关系,这个事情的发生主要是由施工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对施工人员安全提示管理方面不到位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施工方要负主要责任;而业主方主要是负对施工方选任方面的责任,因为按照建筑法方面的要求,施工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而这个施工方的卢某,他是一个个人,他不是具备专门施工资质的企业,所以业主请他来建这个房子,在选任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他们两个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大致上按七三开。”

在审理本宗民事案件过程中,茶山法庭主动寻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平衡点,积极与双方沟通,努力化解双方矛盾,尽力促成调解,并跟进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缓解执行压力,努力给每一位关注案件进展的人一个满意的结果。

茶山法庭法官李加恩:“判决主要是考虑合法性的问题,一个导向性和合法性的问题,调解除了考虑法律问题之外,更多还要考虑社情民意、合情合理的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在调解的时候只要双方能够接受、内容也是合法的情况下,那么基本上就可以确认,所以这也是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一般来说努力做调解的出发点。”

记者 李绰芝 陈永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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