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1:46:06来源:法律常识
诉讼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公信力相对较低,诉讼中司法鉴定期限又过长。该如何及时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权益?这个两头堵的问题还有新解法吗?鉴定由“诉中”转“诉前”,虽是一字之差,又有哪些不同之处?下面,带您了解诉前鉴定。
一、什么是诉前鉴定
诉前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案件立案前,发现案件事实必须经专业机构鉴定方能厘清责任、确定具体权利义务,依据一方当事人申请或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对有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通过委托鉴定机构作出专业分析和鉴别的活动。
二、什么类型的案件可以进行诉前鉴定
目前本院开展的诉前鉴定案件为提起诉讼时有需要鉴定事项的民事案件,主要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其他适宜进行诉前司法鉴定的案件。
三、诉前鉴定必须符合的条件
1.申请人是与所涉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具体的鉴定请求、事实、理由及鉴定所需相关材料; 3.所涉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4.本院对诉前鉴定所涉纠纷有管辖权。
四、诉前鉴定的优点
1.加快解纷进程。通过诉前鉴定,当事人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关键事实、争议焦点有了专业性的意见参考,提高了当事人化解矛盾的可预见性和可接受性,提高调解成功率。
2.降低诉讼成本。诉前鉴定有效破解了因起诉时损失无法确定或事实真伪不明导致前期调解工作无法进行的瓶颈,有助于当事人评估诉讼风险,避免因错误认识、盲目诉讼产生的诉累和诉讼成本,为及时化解矛盾提供了有力支撑。
3.提高审判效率。诉前鉴定统一集约化办理,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解决了办案过程中办理鉴定案件导致程序启动慢、鉴定周期长等低效率问题。对于诉前调解不成转入诉讼的案件,也可以通过诉前鉴定意见固定无争议的事实,为后续案件的精准审理打下基础。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