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2:59:07来源:法律常识
这个案件是我以前法律顾问单位经理亲属的案件。尽管我们目前与这两家公司没有法律顾问单位之名,确有法律顾问单位之实。
经理的妹妹直接联系的我。我并不知道他们这层亲属关系,委托人来到后说了这层关系。我就说免费代理,他们就坚决要正常收费代理。没有办法我只收了点基础费用意思一下就行了。对方当事人在威海市里一家大律师事务所委托的律师,我不认识他。我在法庭上,我对他的印象挺好的。说起来他们律师所的主任与我也非常熟练。庭后双方也留了电话号码。以后,这位律师为了选定鉴定机构的事情与我电话联系了好几次。
这是一件侵权案件,我感觉到原告方的证据严重不足。如果从法院判决的角度去考虑,应当是不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鉴定机构做了也至少两次鉴定,确实也做不出来损失结论。原告方也过分强势,有点敲竹杠的感觉。因原告现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愿意进行调解。如果我不同意调解,很可能原告会完全败诉。可是被告方确实发生了侵权行为,如果不对对方进行赔偿则会有失公平。所以最后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方赔偿原告诉讼请求地百分之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