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经法院后怎么结案,神木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 当庭调解促履行

时间:2022-10-25 20:46:0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神木市法院锦界法庭乔海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6月8日,被告王某驾驶小型汽车与步行的原告耿某相撞,致使原告受伤。经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经诊断,事故造成原告头部外伤、胸腹部闭合性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另,被告保险公司系被告王某所驾车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承保公司,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在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大量医疗费,要求被告赔偿,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乔海波法官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了解到该案已经进行了诉前鉴定程序,原告耿某所主张的赔偿项目均已有合法计算依据。考虑到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使原告快速获得赔偿,乔海波法官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告王某对原告耿某所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均无异议,但对于误工费,双方当事人存在较大分歧。原告耿某认为,误工费应按照其实际工资计算,但未提交工资流水及实际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据支撑其主张。鉴于此,乔海波法官首先告知原告耿某有关误工费计算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需要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否则须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次,围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此类案件调解结案的有利之处。

经过长时间的释法说理,悉心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芥蒂,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当庭支付原告耿某诉讼费2170元;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各项费用36400元。


作者:李艳

编辑:段鑫

责编:蒋奇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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